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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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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

至2018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11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征集人在董事会上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征集人王旭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2018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征集人王旭辉先生对上述议案作出了赞成的表决意见,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会议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1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丁辰

邮编:150001

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并登记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旭辉

2018年3月1日

附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