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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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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0)/1.00=4,999,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资产托管部联系人:陈方伟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电话:(0571)88261139

传真:(0571)88268688

(三)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3686682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