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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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高升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8- 2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振宇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量267,289,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韦振宇先生、李耀先生、张一文女士、孙鹏先生、许磊先生、董红女士、袁佳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陈国欣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雷达先生、赵亮先生、田迎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韦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3、《关于选举张一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4、《关于选举孙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5、《关于选举袁佳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6、《关于选举许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7、《关于选举董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8、《关于选举陈国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9、《关于选举雷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0、《关于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1、《关于选举田迎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86,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小亮、宋红畅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 25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李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一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耀,男,1962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2000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华蝶嘉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1日至今,任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李耀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一文,女,1967年2月出生,EMBA硕士学位。

2000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一文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 26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及新发布了如下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上述准则修订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 号)

6、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6、《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7、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公司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该准则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对本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4、《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 2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选举结果,于平先生、张晓平先生、杨志武先生、袁东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李耀先生、韦振宇先生、陈国欣先生、雷达先生、赵亮先生、田迎春先生、张一文女士、孙鹏先生、董红女士、许磊先生、袁佳宁先生,其中陈国欣先生、雷达先生、赵亮先生、田迎春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一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原总经理于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原副总经理鄢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原常务副总经理左风先生、副总经理张驰先生、副总经理许磊先生、副总经理蒲炜先生、副总经理唐文先生、财务总监董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张继红先生因高管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因董事会秘书张继红先生到期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暂由董事孙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平先生、杨志武先生、袁东风先生、董红女士、左风先生、唐文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027,336股,鄢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9,900股,蒲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张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000股,张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8,552股。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