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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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1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富盛大厦2座15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晓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崔萱林先生、独立董事沈建国女士、张连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金水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天府生物城永安血制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普通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丹丹律师、钟云长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