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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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ST郑煤 公告编号:临2018-00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3,000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2条规定,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9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3,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8-002和003号公告)。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