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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1版)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8年2月26日,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自2018年3月6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和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遵循各代销机构规定。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机构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的首次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各代销机构规定。由于各份额类别的起始申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申购失败。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但不满30天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50735010

传真:021-50735011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

华夏上证50ETF联接、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三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在本部分“十、基金份额类别”中增加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对原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一)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增加第5点内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相关内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本次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遵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约定。

四、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将“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关于分配权的约定修订为: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原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本公司还将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有关基金申赎的具体费率及举例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同时将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8年3月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补充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1、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附件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补充修订对照表

1、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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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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