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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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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4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4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眉山鼎兴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46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拟与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47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京御地产、盛基恒宇拟与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48号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4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5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甲方”)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或“乙方”)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融资总量:湖北银行将根据华夏幸福投资发展规划以及湖北银行对华夏幸福的信用评估,自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合作融资总量累计为100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业务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志高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基金销售;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同业外汇拆借;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00.26亿元,净资产为129.20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53亿元,净利润10.71亿元。

公司与湖北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公司与湖北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诚实合作、互惠互利、长期发展”的原则,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甲乙双方全面推进业务合作。乙方积极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为甲方业务发展提供金融产品支持和优质服务;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及其省内分支机构开展资金结算、融资授信、现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统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分支机构不再签署分对分协议,并根据本协议开展具体业务合作。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在甲方核心业务开展重点合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产业新城PPP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银团贷款、产业新城特色小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建设投资、企业财务顾问等合作领域。

甲方同意,根据甲方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整体的组织协调优势,向乙方推荐核心板块及子公司的各类业务合作需求。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乙方作为地方一级法人优势,积极支持甲方的核心板块业务发展,为甲方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和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合作方式

为满足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结算、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及其符合条件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按揭贷款、产业新城PPP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银团贷款、产业新城特色小镇贷款等银行融资服务;并购重组、融资租赁、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信用证、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服务。

甲方承诺在企业存款、支付结算、房地产项目贷款及按揭贷款、对公理财、委托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企业提供资金归集、现金管理、工资代发、监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企业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与便利。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新型债务品种等债券承销及配套服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开展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咨询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促进甲方调结构、优化报表、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负债及经营成本,为甲方提供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购重组、投融资方案设计等提供咨询顾问和融资规划服务。

乙方利用零售金融网点及产品服务的优势,为甲方及全资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其员工提供工资代发、投资理财、个人融资、信用卡、代缴费等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投资发展规划,以及乙方对甲方的信用评估,自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甲乙双方合作融资总量累计为100亿元人民币;最终融资额度及授信实施条件以乙方有权审批部门授信批复决议相关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合作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拟开展拟投融资项目相关资料及信息,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创造条件。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经济金融形势分析、融资咨询等方面服务。

双方各自指定具体项目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相关事宜。

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安排,沟通重大项目进展,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与湖北银行建立稳定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在符合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二)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需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国家相关法规部门的规定,在符合乙方内部相关要求的风险控制条件下进行审批和执行,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为支持公司境内产业新城建设,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境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等值)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发债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等值),可分期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10年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境内产业新城项目投资及补充一般运营资金。

(七)增信措施

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币种、利率、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是否挂牌及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四)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挂牌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发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八)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债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九通投资、眉山鼎兴拟与

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九通投资拟对眉山鼎兴增资人民币3.1亿元,平安大华拟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眉山鼎兴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眉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眉山鼎兴”)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平安大华向眉山鼎兴增资。九通投资及平安大华同时对眉山鼎兴进行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对眉山鼎兴增资人民币3.1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平安大华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眉山鼎兴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人民币4亿元将计入眉山鼎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眉山鼎兴的资本公积。

目前眉山鼎兴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鼎兴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0.62%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其49.38%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眉山鼎兴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眉山鼎兴50.6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眉山鼎兴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平安大华退出眉山鼎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财务状况: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9亿元,净资产为7.50亿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90亿元,净利润4.57亿元。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事项

九通投资及平安大华同时对眉山鼎兴进行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对眉山鼎兴增资人民币3.1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平安大华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对眉山鼎兴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人民币4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双方完成前述增资后,眉山鼎兴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0.62%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其49.38%的股权。

(二)眉山鼎兴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章程修改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办理增资手续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对眉山鼎兴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四)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平安大华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眉山鼎兴的货币资金,推进眉山鼎兴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九通投资持有眉山鼎兴50.62%股权,眉山鼎兴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拟与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汇添富资本拟向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清孔雀城”)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先行完成对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10,392.1569万元并计入注册资本后,汇添富资本拟向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4亿元,其中2亿元将计入永清孔雀城的注册资本,剩余2亿元将计入永清孔雀城的资本公积。

目前永清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07.843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永清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汇添富资本持有其40%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与汇添富资本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与其有关的所有协议,公司和永清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拟与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汇添富资本退出永清孔雀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1号底层;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汇添富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8亿元,净资产为5.24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5亿元,净利润0.66亿元。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事项

京御地产先行完成对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10,392.15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后;汇添富资本拟对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4亿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双方完成前述增资后,永清孔雀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607.843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汇添富资本持有其40%的股权。

(二)永清孔雀城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三)增资后的组织机构

1、本次增资完成、永清孔雀城股东名册变更后,永清孔雀城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廊坊京御委派。

2、本次增资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后,永清孔雀城应设立股东会,各股东应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行为应由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和表决后方可实施。

(四)章程修改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对永清孔雀城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汇添富资本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永清孔雀城的货币资金,推进永清孔雀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永清孔雀城60%股权,永清孔雀城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京御地产、盛基恒宇拟与

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汇添富资本拟向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盛基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盛基恒宇”)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先行完成对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2.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后,汇添富资本拟向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4亿元,其中2亿元将计入盛基恒宇的注册资本,剩余2亿元将计入盛基恒宇的资本公积。

目前盛基恒宇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基恒宇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汇添富资本持有其40%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盛基恒宇与汇添富资本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与其有关的所有协议,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盛基恒宇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京御地产、盛基恒宇拟与汇添富资本〈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汇添富资本退出盛基恒宇,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1号底层;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汇添富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8亿元,净资产为5.24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5亿元,净利润0.66亿元。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事项

京御地产先行完成对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2.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后,汇添富资本拟对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4亿元,其中2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完成前述增资后,盛基恒宇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汇添富资本持有其40%的股权。

(二)盛基恒宇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三)增资后的组织机构

1、本次增资完成、盛基恒宇股东名册变更后,盛基恒宇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廊坊京御委派。

2、本次增资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后,盛基恒宇应设立股东会,各股东应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行为应由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和表决后方可实施。

(四)章程修改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对盛基恒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汇添富资本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盛基恒宇的货币资金,推进盛基恒宇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盛基恒宇60%股权,盛基恒宇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4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项目一: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项目二: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三: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四: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83.55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2.05亿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一

为支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境内产业新城建设,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境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等值)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8-045号公告)。

2、项目二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眉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眉山鼎兴”)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平安大华向眉山鼎兴增资。九通投资及平安大华同时对眉山鼎兴进行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对眉山鼎兴增资人民币3.1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平安大华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眉山鼎兴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人民币4亿元将计入眉山鼎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眉山鼎兴的资本公积。

目前眉山鼎兴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鼎兴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0.62%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其49.38%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8-046号公告)。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眉山鼎兴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眉山鼎兴50.6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三

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清孔雀城”)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先行完成对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10,392.15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后,汇添富资本拟向永清孔雀城增资人民币4亿元,其中2亿元将计入永清孔雀城的注册资本,剩余2亿元将计入永清孔雀城的资本公积。目前永清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07.843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永清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汇添富资本持有其4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8-047号公告)。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与汇添富资本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与其有关的所有协议,公司和永清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项目四

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盛基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盛基恒宇”)拟与汇添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先行完成对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2.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后,汇添富资本拟向盛基恒宇增资人民币4亿元,其中2亿元将计入盛基恒宇的注册资本,剩余2亿元将计入盛基恒宇的资本公积。目前盛基恒宇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基恒宇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汇添富资本持有其4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8-048号公告)。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盛基恒宇与汇添富资本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与其有关的所有协议,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盛基恒宇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夏幸福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295494.670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5,518,166,032.62元,净资产为21,673,025,032.97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96,217,372.70元,实现净利润-309,301,773.34元(以上为华夏幸福单体财务数据)。

(二)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截至2017年9月30日,九通投资总资产为38,254,725,770.07元,净资产为6,466,301,607.50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0元,实现净利润-310,652,442.87元(以上为九通投资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工程咨询(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京御地产总资产为93,277,741,714.96元,净资产为1,998,250,553.95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647,698.91元,实现净利润-468,173,184.83元(以上为京御地产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一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内容: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

(二)项目二

1、担保方式: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眉山鼎兴50.6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九通投资、眉山鼎兴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中约定九通投资所有义务的履行。

(三)项目三

1、担保方式:公司和永清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与汇添富资本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与其有关的所有协议中约定京御地产所有义务的履行。

(四)项目四

1、担保方式: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盛基恒宇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京御地产、盛基恒宇与汇添富资本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与其有关的所有协议中约定京御地产所有义务的履行。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履约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3.55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2.0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268.9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05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2日

至2018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