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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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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1版)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商誉不摊销,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年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2、处理。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八)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四、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2017年1月1日,期末指2017年12月31日,本期指2017年度,上期指2016年度。)

(一)货币资金

(二)其他流动资产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2、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商誉

(五)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按账龄列示

2、 其他应付账款主要金额明细情况

(六)递延所得税负债

(七)实收资本

(八)其他综合收益

(九)未分配利润

(十)税金及附加

(十一)管理费用

(十二)财务费用

(十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十四)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其实际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0%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三)关联方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款项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合并成本及商誉

七、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二)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

八、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2、对子公司投资

九、或有事项

无。

十、承诺事项

无。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问题7、请明确说明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以及民众创新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相关意向的,请详细说明比例、时间安排等具体情况。

回复:

一、根据云驱科技与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未经云驱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授权股份(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民盛景融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触及股票平仓线时进行的处置除外)或在授权股份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已经质押的景华持有的2.28%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云驱科技同意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云驱科技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进一步增加。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未来在合适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前述增持事项如发生,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民众创新未来12个月内存在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民众创新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8、请明确云驱科技在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后12个月内对你公司业务、资产、人员、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云驱科技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云驱科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包括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形式的并购重组。

2018年2月2日、2月9日、2月23日,民盛金科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拟收购标的属于金融行业,经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2月8日,云驱科技与和柚技术分别出具了《对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认可的说明》,表示知悉并认可上述重组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目前,上述重组仍在推进中,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云驱科技将在民盛金科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终止后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完成董事、监事的改选工作。上市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目前尚未确定。

云驱科技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问题9、请说明霍东、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它任何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云驱科技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27%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霍东、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它任何关系。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霍东、云驱科技、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承诺函》,财务顾问认为,除云驱科技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27%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外,霍东、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它任何关系。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问题10、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霍东控制的仁东科技的核心企业包括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且目前仁东科技已与杭州观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协议》,仁东科技拟将持有的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请说明该笔股权转让的目的,并根据霍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进一步分析说明未来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可能。

回复:

一、说明仁东科技转让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目的

2017年11月15日,正东致远与李云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李云端将其持有的仁东科技 100%的股权转让给正东致远。上述转让完成后,正东致远将通过仁东科技间接持有民盛金科19,653,972股股份,占民盛金科总股本5.27%。通过上述转让,正东致远同时取得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0%的股权。

正东致远受让仁东科技100%股权的目的主要是认可民盛金科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通过受让仁东科技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民盛金科5.27%的股份,并不以取得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正东致远未来的业务发展亦无法产生协同效应,因此,仁东科技拟将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仁东科技已与杭州观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北京久久红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杭州观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目前上述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二、根据霍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进一步分析说明未来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可能

霍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从事的具体业务如下: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金融科技产品研发等。上市公司与霍东及其控制的三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为避免与民盛金科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云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包括本企业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本企业(包括本人/本企业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本企业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为规范和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云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问题11、请补充披露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权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计划、股票质押融资安排,对表决权委托事项和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具体影响。

回复:

一、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权的后续安排

(一)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减持民盛金科股票的计划。如未来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征得受托方的同意,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盛金科51,571,504股股份,占民盛金科总股本的13.82%;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民盛金科股份8,500,000股,占民盛金科总股本的2.28%。未来,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一定的股票质押,如进行股票质押,将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征得受托方的同意,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表决权委托事项和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具体影响

(一)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除景华持有的850万股民盛金科股份(占民盛金科总股本的2.28%)处于质押状态,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授权云驱科技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未经云驱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授权股份或在授权股份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已经质押的景华持有的2.28%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云驱科技同意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云驱科技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有违反,包括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被动的被处置影响云驱科技的表决权行使,则云驱科技有权要求,1、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排将同等数量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云驱科技行使;2、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有义务要求、确保授权股份的受让方或承接方继续遵守上述约定。根据上述约定,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权的后续安排不会对表决权委托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二)民众创新将其所持有的民盛金科40,193,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民盛金科股本总额的10.77%)转让给云驱科技,同时,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云驱科技作为其持有的民盛金科51,571,504股股份(占民盛金科总股本的13.82%)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云驱科技行使后,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拥有民盛金科29.90%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霍东先生。

根据云驱科技与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安排,除景华持有的850万股民盛金科股份(占民盛金科总股本的2.28%)处于质押状态,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授权云驱科技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未经云驱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授权股份或在授权股份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已经质押的景华持有的2.28%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云驱科技同意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云驱科技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有违反,包括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被动的被处置影响云驱科技的表决权行使,则云驱科技有权要求,1、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排将同等数量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云驱科技行使;2、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有义务要求、确保授权股份的受让方或承接方继续遵守上述约定。根据该等安排,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权的后续安排不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问题12、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