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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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28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方式取得温州市七都岛片区七都南单元04-C-14、04-C-15、04-C-17、04-C-18地块及智联街(七彩路至板桥二路段),该地块位于温州鹿城区七彩路以南,智源街以东,板桥二路以北,智联街以西。地块总用地面积合计约123.18亩,其中出让部分用地面积约81.58亩,划拨部分用地面积约41.60亩。出让宗地容积率≤2.2,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51%的权益,项目公司温州德信泓宸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为130,458万元。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杭州蓝光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合作方式取得湖州市湖东分区HD-03-04-02A地块项目,该地块位于湖州市湖东分区南片,北靠湖东路,西临规划道路,东侧为蜀山路,南侧为规划河流。土地出让面积合计约82.25亩,容积率为1.1-1.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95%的权益,项目公司湖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为5.56亿元。

3、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方式取得重庆申烨太阳城六期项目,该地块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村。地块总用地面积合计约123.47亩,其中出让部分用地面积约78.49亩,划拨部分用地面积约44.98亩。出让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9997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50年、商业40年。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合同收购价款为6亿元。

4、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嘉兴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方式取得苏州市苏地2017-WG-43号地块,该地块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开发区凤凰峰路东、象山路北。土地出让面积合计约52.02亩,容积率1.0<R≤1.3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24.50%的权益,项目公司苏州高新光耀万坤置地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为69,296万元。

上述项目,未来可能因股权转让、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29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杨铿先生、董事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王晶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高飞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欧俊明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康静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