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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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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2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宁波理工监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5:00至2018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184,181,029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46.27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82,144,302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45.761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6,727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0.5117%;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34,816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1.214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8,089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0.703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6,727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0.51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22元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8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58,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11,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43%;

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8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8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元的条件下,假设用全额3亿元以22元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98,034,348股的3.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8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8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股权激励方案或注销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80,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1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3%。

本项子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缪诗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2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拟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筹划股权激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计划将公司拟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的规模

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总量不超过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中的回购数量,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已发行 A 股股份。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股权激励的持有人范围原则上为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需要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激励尚处于筹划阶段,需要在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结束后才能正式实施。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且该计划的方案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明确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本次股权激励的推出面临着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22元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在上述条件下,假设用全额3亿元以22元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98,034,348股的3.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将拟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筹划股权激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8年3月7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3 月7 日至2018 年4 月20 日,每日9:00-11:00、14: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俞凌佳

联系电话:0574-86821166

传真号码:0574-86995616

联系地址: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806

3、其他: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