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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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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77 公司简称:国泰集团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12,961.64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78,014.6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40,592,245.18元,2017年分配现金股利110,540,000.00元,报告期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74,230.54元。

鉴于公司现有股本规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偏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发展,为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控股股东军工控股于2018年2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10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22%。(详见公司2018临008号公告)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所生产的民爆产品种类齐全,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是全国产品种类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矿山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

①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本着“高效、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主要原材料和物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采购;一般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和一般物资由子公司自行采购,向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备案”的管理模式。

②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工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并严格按照核定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公司销售分公司在年底与客户签订下年的框架合同,合同中注明下年的采购量。以该采购量为基础,销售分公司对下年的民爆产品销售进行预测,编制下年的民爆产品销售计划,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按照产销平衡原则,结合各子公司的生产凭照能力,编制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各子公司生产供应部在季度末及月底编制相应的下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并报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

客户每批产品采购,向公司发出具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并严格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数量范围内进行生产。同时,常规产品一般按照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但对客户有特殊规格、特殊包装要求的产品则以销定产。

③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方式。

集团公司设立销售分公司,统一销售各子公司的民爆产品。鉴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许可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生产许可证下,根据集团公司的销售管理办法,各子公司产品均以“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对外销售,各子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销售给客户;但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授权子公司进行销售、开具发票。

④定价模式

在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取消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前,公司的定价基准为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即由此前执行的下浮5%、上浮10%的幅度,扩大为上下浮动15%。

在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取消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后,公司直接与主要客户进行销售价格协商。

⑤结算模式

公司对客户综合划定资信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资信一般的客户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交易,资信较好的客户,给予一定账期。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方式进行结算。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320期显示,2017年民爆行业累积实现利润总额53.69亿元,同比增长28.69%,增速比2016年扩大约45.8个百分点;累计实现利税总额89.02亿元,同比增长20.80%,增速比2016年扩大约36.3个百分点。爆破技术服务实现收入125.37亿元,同比增长约52.82%;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总值281.63亿元,同比增长11.61%;累计完成销售总值278.02亿元,同比增长9.43%,产、销总值增速比2016年分别扩大约19.2个百分点和16.8个百分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立主业、拓产业、强管理、谋发展”的经营方针,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统筹协调民爆产品市场销售,积极开拓爆破服务和非民爆产业,大力拓展对外投资业务,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是,受资产处置收益大幅减少,硝酸铵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全年经营业绩较上年有所下滑。

(1)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30.69万元,比上年增加9,340.55万元,增长19.79%。其中实现民爆产品营业收入44,748.88万元,比上年增加4,655.24万元,增长11.61%;非民爆产品营业收入11,781.81万元,比上年增加4,685.31万元,增长66.02%。

(2)2017年,公司营业成本32,483.59万元,比上年增加7,410.16万元,增长29.55%。民爆产品营业成本22,789.41万元,比上年增加3,073.84万元,增长15.59%;非民爆产品营业成本9,694.18万元,比上年增加4,336.32万元,增长80.93%。

(3)2017年,公司期间费用18,159.73万元,比上年增加3,143.56万元,增长20.93%,其中:销售费用增加1,209.08万元,增长31.01%,主要系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以及拓展省外市场使运输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增加2,255.16万元,增长21.16%,主要系合并范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研发费等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减少320.68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平均余额减少所致。

(4)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8,007.5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0.33万元,下降14.15%,主要系资产处置收益减少及硝酸铵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5)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1.30万元,比上年减少3,233.30万元,下降32.03%,主要系资产处置收益减少及硝酸铵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1户,具体包括: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11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1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14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经营投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洪都大道支行继续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截止2019年3月7日。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12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

(1)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12,961.64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78,014.6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40,592,245.18元,2017年分配现金股利110,540,000.00元,报告期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74,230.54元。

鉴于公司现有股本规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偏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发展,为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10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2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1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1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13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日常交联交易的总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余新培先生、杨祖一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预测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1.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85.80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家股份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5日。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法定代表人为金卫平;经营范围: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如果无市场同类比较的业务,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此类原材料市场具备充足的供应并具备市场价格,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成本金额较小,上述关联采购的存在对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影响;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加工劳务主要为关联方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而将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关联方缺乏此类资产导致关联方需向公司采购相关劳务,交易金额较小,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交易形成的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不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14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减少上年营业外收入25,047,314.04元,减少上年营业外支出140,896.09元;减少本年营业外收入695,054.12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15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今年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文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5元,募集资金合计为35,655.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790.96万元。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国泰集团不存在《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张国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