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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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1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旭光股份办公楼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卫东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叶伯健、普烈伟、刘志远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生堂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经逐项表决,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议案审议情况”。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雪琪、朱青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3月 7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8.00 元/股,按照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2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5.3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3,71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82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实施员工激励、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

2、申报时间:2018 年 3 月8 日-2018 年4 月 21 日(工作日的 10:00-17:00)

3、联系人:晋晓丽

4、联系电话:028-83967182

5、传真号码:028-83967187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