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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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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2、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工伤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情况

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但解除限售时公司股价较草案公告时下跌幅度较大,继续实施当期激励计划丧失了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了消除业绩达标但公司股价下跌带来的负面影响,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终止该期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办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本计划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根据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

1、基本假设

(1)授予日:2018年3月31日;

(2)授予日市场价格:26.64元/股(假设以2018年3月7日收盘价作为授予日市场价格,实际以授予日前一日收盘价为准);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29元;

(4)授予数量:首次授予400.00万股,暂不考虑预留权益部分。

根据以上假设,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成本预计为5,340.00万元,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进行摊销,每年摊销金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以及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述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铁流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铁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铁流股份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铁流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安信证券对铁流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理财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调査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联董事张智林、国宁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铁流股份及铁流股份控股子公司科瑞特承租了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场所,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系2017年铁流股份新收购的科瑞特使用电费和租金占比较大;

注2:杭州亿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铁流股份提供会务、餐饮、住宿费服务;

注3: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铁流股份开立了存款业务;

注4: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向铁流股份提供会务、餐饮、住宿费服务。

(三)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因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需要,计划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以下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铁流股份及铁流股份控股子公司科瑞特承租了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场所;

注2:杭州亿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铁流股份提供会务、餐饮、住宿费服务;

注3: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铁流股份开立了存款业务;

注4: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向铁流股份提供会务、餐饮、住宿费服务。

注5:铁流股份拟将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许可给湖北三环进行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注: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德萨实业”)为铁流股份的控股股东;

德萨实业为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湖集团”)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 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95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8日

至2018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5,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7,8,9,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智林、国宁、张婷。议案13,14,15,16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3月27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958号三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1103

联系人:郑成福、梅雪

联系电话:0571-86280821 传真:0571-86280821

邮箱:mx@chinaclutch.com

(三)登记时间:2018年3月27日-2018年3月27日 上午8: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住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5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63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于2017年5月4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杭支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公司于2017年5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北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银行在募集资金账户1202054529900012666下为企业开立协定存款账户1202054529100007382,用于存放募集资金账户内超出50万元人民币部分资金,企业于2017年12月注销该协定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6月2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63号”《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铁流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铁流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017年5月31日,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738,000.00元进行置换。

2.2017年5月31日,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报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12月

编制单位: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募投项目2017年末承诺投资金额。

注2:因募集资金在补充营运资金前产生活期存款利息,从而本年度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36.82万元。

注3:截止期末所有募投项目尚处建设期,故不适用于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影响增加442,917.71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442,917.71元,去年同期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19,685.10元,按规定列报于上年“资产处置收益 ”为119,685.10元。

三、 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 年3月28日召开的 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可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应可慧女士在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8日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3月28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开发区东湖北路9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铁流股份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开发区东湖北路958号

收件人:梅雪

邮编:311103

电话:0571-86280821

传真:0571-862808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应可慧

2018 年3月7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应可慧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审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9,177,341.1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03,885,456.76元。鉴于公司因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对2016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50元(含税),共派发138,000,000.0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方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一一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顶案,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