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同时,根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46,789.88元、营业外支出168,167.9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78,621.96元。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雷鸣科化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6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阮建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阮建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阮建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阮建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阮建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才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吴才先生简历

吴才,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淮矿集团海孜煤矿经营公司会计;淮矿集团桃园煤矿筹备处经营公司会计;淮矿集团桃园煤矿财务科会计、经营公司副经理兼财务科长、财务科副科长;宿州新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淮矿集团桃园煤矿副总会计师、财务科长;淮矿集团童亭煤矿经营副矿长;淮矿集团煤炭运销分公司经营副处长;淮矿集团煤炭运销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7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鸣科化”或“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公司2018年度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证等。授信起始时间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治海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5号文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鸣科化”)于2017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301,586股,每股发行价格11.3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701.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598.2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2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雷鸣科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雷鸣科化进行了持续督导。2017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元证券针对雷鸣科化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保荐代表人对雷鸣科化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临时性公告等。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雷鸣科化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胡 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