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30号予以注册,于2014年9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并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2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30号《关于核准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13,973,563.30元。

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本基金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982,128.64份,基金份额净值1.024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备付金、保证金利息及持仓证券利息。

2. 其他收入系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495.00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1500.00元,清算律师费用20,000.00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30号《关于核准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13,973,563.3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3,973,563.3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3,781.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下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除外),也不投资二级市场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本基金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0,742,301.1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23号。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除本基金于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1月22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1月22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和托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7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 月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19.34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06.05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31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20,040.63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640.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25.8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0.02元,为券商应返还佣金,尚未收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880.44元,为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320,200.00元,包括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15,000.00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2月7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69,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200.00,元。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民币1,304.88元,该款项已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226,413.55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2月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81号予以注册,于2016年4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1月19日日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2.60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月2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2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81号《关于准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532,693.16份基金份额。

自 2016年4月20日至 2018年 1月1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1月19日日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2.60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月2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219,999.7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4元,基金份额总额27,779.91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9元,基金份额总额192,219.8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81号《关于准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532,647.0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532,693.1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6.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4月11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根据《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9日,本基金于2018年1月2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1月19日日终,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2.60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20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1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7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3.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9日已经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93.37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17,543.0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2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3.6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7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4.9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12.50元,其中中债费用450元,外汇交易中心费用62.5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044.5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30,279.25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应付赎回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2,6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93,171.79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7.4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

9、本基金2018年1月19日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491.7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4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3,650.6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2月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第626号核准,于2013年11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并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2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第626号《关于核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37,382,680.95份基金份额。

自 2013年11月8日至 2018年 1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并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2,662,780.8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1305元,基金份额总额12,463,789.0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925元,基金份额总额198,991.82份。2018年1月22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360,305.05份,转出17,929.18份,于2018年1月23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427,286.57元,应付赎回费224.47元,赎回费收入75.82元。

4.2 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结算备付金利息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息。

2.赎回费收入由2018年1月22日最后运作日赎回和转出产生。

3.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为121.72元和清算律师费20,000.00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626号《关于核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7,382,680.9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包括认购资金利息折算部分)为237,382,680.9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以及更新的《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3月22日起,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归入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根据《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并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下转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