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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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颜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颜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颜力先生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颜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颜力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

颜力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颜力先生在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现任总经理颜力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经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大伟先生持有霍尔果斯嘉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科投资”)4.65%的股份,嘉科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聘任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参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简历附件:

1、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学专科学历。2003年1月进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新能源测试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大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郑大伟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郑大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旭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CFA三级考试。曾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天翼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2月加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吴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旭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吴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