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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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8-02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目前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并于2017年10月11日、11月11日、12月9日、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106、2017-116、2018-002)。

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相关拟处罚措施将进行陈述及申辩【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18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继续推进中,具体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2017年8月筹划的拟转让控股权事项受到一定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2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目前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2018年1月30日公司于《关于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公告》预计2017年度亏损额将超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的预计数。

2018年2月28日公司于《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75.57万元。同时,公司于业绩快报中特别提示:由于(1)纺织印染业务全面停工,亏损资产出售亦未有进展,人员低效短缺,客商配合度差等原因,资产减值测试所需的相关资料尚未收集齐全,资产减值损失未最终核定;(2)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截止目前该等事项对2017年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测,公司预计2017年度亏损金额将较大幅度超过本次业绩快报的数据。

公司预计于2018年4月下旬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后,若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