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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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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福”)申请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备用信用证延期业务,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融福向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于2014年3月7日申请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美元贷款(期限为48个月,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另加每年3.5%)期限延长12个月,公司向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办保函续期,为上述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融福为该笔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等值人民币23,900万元的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23,900万元的美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每年4.64%),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融福为上述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融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福”)于2014年3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签署《贷款协议》;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署《开立保函协议》。上述协议约定,香港融福向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美元贷款(期限为48个月,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另加每年3.2%),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融福为上述贷款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近日,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香港融福与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签署《贷款续期合同》(与前述《贷款合同》合称“主合同”),公司与香港融福签署《反担保承诺函》。该协议约定,香港融福向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同前述金额的美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另加每年3.5%);同时,经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同意,公司向该行申办保函续期,为上述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融福为该笔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香港融福,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 03月11日,注册资本6,000万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939,685,440.39 元、负债总额9,671,683,367.27元、净资产1,268,002,073.1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56,269,200.0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9,226,951.36元、利润总额294,992,425.20元、净利润255,980,520.64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 11,067,300,630.50元、负债总额9,729,078,573.06元、净资产1,338,222,057.4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4,787,200.00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0,689,804.18元、利润总额100,236,691.01元、净利润54,619,108.5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最新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开立保函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债务人:香港融福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本金:人民币4亿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费用的总额度;

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成立,自本合同所约定的反担保条件成就之日生效。

2、《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香港融福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上述《开立保函协议》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香港融福筹措资金,促进其业务的稳步推进。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健,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香港融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海外项目顺利拓展,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844.93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0,687.0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70,844.9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2.30%)、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0,687.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6.45%),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协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融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福”)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际”)签署《贷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汉川支行”)签署《开立保函协议》;公司与香港融福签署《反担保承诺函》。上述协议约定,香港融福向中信国际申请等值人民币23,900万元的美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每年4.64%),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融福为上述贷款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香港融福,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 03月11日,注册资本6,000万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939,685,440.39 元、负债总额9,671,683,367.27元、净资产1,268,002,073.1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56,269,200.0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9,226,951.36元、利润总额294,992,425.20元、净利润255,980,520.64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 11,067,300,630.50元、负债总额9,729,078,573.06元、净资产1,338,222,057.4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4,787,200.00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0,689,804.18元、利润总额100,236,691.01元、净利润54,619,108.5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最新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开立保函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农行汉川支行;

债务人:香港融福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本金:人民币23,9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费用的总额度;

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成立,自本合同所约定的反担保条件成就之日生效。

2、《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香港融福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上述《开立保函协议》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香港融福筹措资金,促进其业务的稳步推进。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健,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香港融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海外项目顺利拓展,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94,744.93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0,687.0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94,744.9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4.76%)、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0,687.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6.45%),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协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