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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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柏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柏智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4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柏智持有公司股份7,08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海柏智减持股份来源:解除限售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柏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海柏智此前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承诺: 上海柏智自泰嘉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截至目前,上海柏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

4、上海柏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柏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上海柏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