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8-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春风动力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于3月2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3月2日起至3月1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18年3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3月6日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6个月,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人员,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