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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18-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及控股子公司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中燃荣威”)对2018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8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1)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46%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中国燃气”)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由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①关联销售:控股子公司向中国燃气下属的城市燃气运营公司(包括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销售智能燃气表及管理系统、智能燃气表控制器;②关联采购:控股子公司从中燃科技采购加密芯片,专门用于对中国燃气销售的燃气表,以满足客户保护数据信息、提升安全性、统一数据管理的要求;③关联采购:控股子公司从受中国燃气重大影响的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膜式燃气表基表部分(以下简称“基表”)。

(3)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中国燃气发生的日常交易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详细预计情况参见下表1。2017年,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8,945.42万元。同时,公司从中国燃气的关联采购金额为1,657.56万元。

(4)在中燃荣威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之前,公司向其销售智能燃气表及管理系统、智能燃气表控制器,以满足中燃荣威的业务所需。中燃荣威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中燃荣威之间的交易不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5)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周永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7)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1)注:上述2017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7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表2)注:上述2017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全称: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37栋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26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代码:中国燃气,00384.HK),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46%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中国燃气”)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中国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千港元

(表3)注:中国燃气是香港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4、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根据中国燃气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中国燃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燃物资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燃气的集中采购平台)于2017年签署了《工程物资年度采购合同(甲类物资适用)》,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就该交易之定价原则、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具体交易情况将按实际发生金额确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燃气合作多年,中国燃气一直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的商业利益为基础。定价原则与对第三方销售没有差异,定价公允,在中国燃气成为关联方前后未发生变化。中国燃气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利润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累计接驳家庭用户超过2,000万户。公司对中国燃气进行销售,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中国燃气合作多年,中国燃气一直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的商业利益为基础。定价原则与对第三方销售没有差异,定价公允,在中国燃气成为关联方前后未发生变化。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进行经营决策,独立性不存在缺陷。中国燃气未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约束和限制;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较为健全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但除了中国燃气外,公司和华润燃气、港华燃气、昆仑燃气也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中国燃气的关联关系并未影响公司对其他燃气集团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非中国燃气客户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对中国燃气的关联销售不具有重大依赖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燃气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燃气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威星智能 2018年预计的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也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威星智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 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并同意将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144,674,919.49元,具体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895,667.76元。

(2)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共取得收益3,737,308.48元。

(3)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且所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认为:

1、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8年3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永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九)会议主持人:黄文谦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21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颜冰玮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8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赵彦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海燕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程序和机制,明确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程序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相关备案手续,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