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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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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8-02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和《盛屯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3名独立董事蔡明阳、秦桂森、刘宗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盛屯矿业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9,723,558.06元,2017年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432,949.31元。根据公司《股东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76,698,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7,669,858.20元(含税)。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100万元。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的阐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公司2017年度在推进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及对公司社区、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1、在未来三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在某些情形下,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和条件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分别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3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59.91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账号 41000207292248793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账号4032800104004280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火炬支行(账号755901567810603)、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账号9020410030010000461935);另扣除发行费用231.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万元。该事项业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4年6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火炬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于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制定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52.63万元(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1.3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个初始募集资金专户有3个专户已销户。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申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限额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购买理财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29”号《盛屯矿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申请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为各主要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1亿元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以上额度不含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另行公告。

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本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拟对各子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28”号《盛屯矿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授权申请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18年度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融资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及其他授信额度。

在此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融资的所有文书。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8-0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何少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就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报,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和《盛屯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9,723,558.06元,2017年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432,949.31元。根据公司《股东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76,698,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7,669,858.20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同意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1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3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59.91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账号41000207292248793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账号4032800104004280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火炬支行(账号755901567810603)、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账号9020410030010000461935);另扣除发行费用231.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万元。该事项业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4年6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火炬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于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制定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52.63万元(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1.3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个初始募集资金专户有3个专户已销户。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申请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为各主要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1亿元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以上额度不含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另行公告。

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本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拟对各子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28”号《盛屯矿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29”号《盛屯矿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1、在未来三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在某些情形下,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和条件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分别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

● 被担保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辰威贸易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盛福供应链有限公司、CHENG TUN METAL 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盛屯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HENGTUN GLOBAL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CHENGTUN CONGO RESSOURCES SARL(刚果盛屯资源有限责任公司)、CHENG TUN PRIME SHINE LIMITED(盛屯尚辉有限公司)。

● 由上市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1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担保限额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鉴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为各主要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1亿元的担保(上述人民币81亿元均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以上额度不含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另行公告。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本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拟对各子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被担保人介绍

(一)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8704XX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双沪北路1号之2三楼

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01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持股100%

(二)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200100020580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双沪北路1号之2二楼B区

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1月16日至2065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其他日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黄金现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

股权结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500222364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101室

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持股95%,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持股5%

(四)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561461A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51号1幢F1079室

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2月2日至2045年2月1日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环保材料、电气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棉纺织品、木材、钢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金属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持股81%

(五)西藏辰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辰威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91540091MA6T2G3D4Q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扎西路西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1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自2017年04月01日至2047年03月31日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棉纺织品、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振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六)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50000400001534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法定代表人:吴传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4日

营业期限:自2006年05月24日至2036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及矿产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持股100%

(七)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15222100000272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乡巴根黑格其尔矿区

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9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07月09日至2035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铅矿、锌的开采,对铜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矿产品交易;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持股55%,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持股45%

(八)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522327000038496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丫他镇

法定代表人:陈威

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05月23日至2030年05月23日

经营范围:在国家核定范围内、从事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及相关矿产的勘探、开采、选矿、冶炼、销售本企业产品、黄金、白银及制品、饰品、黄金砂矿、珠宝首饰购销。(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间接持股100%。

(九)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799877566L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杏花小区团结路7号

法定代表人:周世军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9日

营业期限:2007年04月19日至2047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金属矿收购、机械设备、建材销售;铅锌矿开采,选矿厂筹建。(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持股80%。

(十)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35792D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2058号旭飞华达园裙楼3楼309-3P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珠宝首饰、黄金饰品及黄金制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

股权结构: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十一)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645K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2058号旭飞华达园裙楼3楼309-3A4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营业期限: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冶炼辅料、建材、矿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黄金制品销售;矿业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审批);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盛屯矿业持股100%

(十二)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7488469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2058号旭飞华达园裙楼3楼309-3A2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8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至2034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矿产品、有色金属的采购、销售;有色金属半成品及原料的采购、销售;煤炭的采购、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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