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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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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现场召开,由董事长由镭主持召开。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查晓斌先生、李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17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2018年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向董事会作《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7、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董事2017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确认并审议了2018年董事薪酬计划。其中董事2017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详见公司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18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人/年(税前),每年按季度分4次发放;在公司专职领薪的董事的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原则,根据公司2018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确认并审议了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详见公司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原则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9、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10、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11、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12、关于《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1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082,267.22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5,955,840.3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898,148.62元,扣除实施2016 年度利润分配126,000,000.00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668,139,958.9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7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42,800,000元,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2017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7%。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恪守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瑞华所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8名董事需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 31 日止,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因中航财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签订属于关联交易。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7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4月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宝瑛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因素,分配预案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恪守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瑞华所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18-017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日15:00至2018年4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6日。

7、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0、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1、 登记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11:00;14:00-16: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大会议室。

4、会议联系:

(1)联系人:张丽君

(2)电话号码:0755-8609 5188

(3)传真号码:0755-8609 6378

(4)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

5、 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表;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上“√”,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3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6。

2、投票简称:深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18-01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下属企业、奥士康、华进半导体等关联方涉及的采购商品、采购设备、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因由镭、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杨之诚、王龙基和李勉等8名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0,202.72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3,784.45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航空工业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奥士康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进半导体指“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17年经审批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2,66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10,202.72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审批的预计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亿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航空工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 关联关系

关联人航空工业属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主营业务涉及防务、民机、发动机、直升机、航电系统、机电系统、通用飞机、规划建设、贸易物流和金融控股等领域,系列发展各种用途的航空飞行器、航空动力系统、航空电子系统、航空机电系统等,为中国军队提供先进航空武器装备,下辖20多家上市公司,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涌

注册资本:14,405.20万元人民币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主要经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士康截止2017年9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 关联关系

关联人奥士康及其控股子公司属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之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已经不再担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奥士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立强

注册资本:21,1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D1栋

主要经营业务:集成电路封装与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进半导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 关联关系

华进半导体属于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109%,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华进半导体成立于2012年,系由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长电科技(600584.SH)、通富微电(002156.SZ)、华天科技(002185.SZ)等封测领域知名企业及研究所共同设立,旨在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半导体封测技术研发中心,以提升我国半导体封测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且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江苏影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志伟

注册资本:7,407.408万元人民币

地址: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

主要经营业务: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技术服务;精密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集成电路软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关联关系

江苏影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之公司(2017年1月已不再担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影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于2016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集成电路核心装备制造商及制造“半导体纳米级制版光刻设备”的企业,江苏影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MOS Electronic GmbH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Jürgen Bauer

主要经营业务:印制电路板、电子设备以及各类设备和零件的生产销售

2、 关联关系

MOS Electronic GmbH属于持有本公司之子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MOS Electronic GmbH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从事印制电路板、电子设备以及各类设备和零件的生产销售的德国公司,在欧洲市场拥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并已积累较多优质客户资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小平

注册资本: 6,9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A栋第三层,B栋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

主要经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及系统的开发、销售;倒车雷达、胎压计、模具、HUD、便携式电视、后视系统、电子车身稳定系统、车载多媒体、防撞雷达的技术开发、销售;汽车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的提供;蓝牙产品、黑匣子、全球定位导航系统产品、车载娱乐系统产品(不含音像制品)、电源、逆变器、全周影像系统产品、主动安全驾车系统产品、自动泊车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会务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倒车雷达、胎压计、便携式电视、后视系统、电子车身稳定系统、车载多媒体、防撞雷达的生产;汽车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的提供;蓝牙产品、黑匣子、平板电脑、无线电讯产品、全球定位导航系统产品、移动通讯终端、车载娱乐系统产品(不含音像制品)、电源、逆变器、全周影像系统产品、主动安全驾车系统产品、自动泊车系统产品的生产。

2、 关联关系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豪恩集团,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前装市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强大的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接受、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以2017年的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制定,并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深南电路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鉴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18-01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 31 日止,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中航财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之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签订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协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5、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8、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9、公司股东:航空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 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2.62%。

10、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航空工业及所属12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经银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财司于2007年4月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07 年5月14日完成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后经三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航空工业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中航财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中航财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363.57万元,利润总额91,164.17万元,净利润69,597.3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6,063,657.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1,428.45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5,579,367.19万元。2017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76,980.49万元,利润总额65,286.74万元,净利润49,142.63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航财司资产合计4,711,989.2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9,807.45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14,814.4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中航财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航财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

中航财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 2017 年9月 30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人民币存款,乙方(指中航财司,下同)吸收甲方(指本公司,下同)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乙方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金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三)定价条件

服务原则:甲方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乙方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止。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航财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航空工业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作为本公司重要的金融合作伙伴,中航财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无。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立足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深南电路与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8 年3月 13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18 年 3 月23日(星期五)14:30-17:00 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7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杨之诚先生,总会计师龚坚先生,独立董事查晓斌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丽君女士,保荐代表人唐超先生、杨滔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02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35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3,367,340.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67,632,659.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6003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农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及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与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其募投项目投入明细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32,442,121.64元,已经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460001号《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5,662,722.75元,将在2018年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