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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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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11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及购置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28万套整体衣柜的生产线。总建筑面积106,201.50平方米,总投资暂定为约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12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正东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及购置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28万套整体衣柜的生产线。总建筑面积106,201.5平方米,总投资暂定为约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12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89号),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88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480.00万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00.00万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36.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936.6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14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4,222,776.8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19,348,407.5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69,246,741.21元,扣除2016年度分配利润50,40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3,721,110.48元。

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96,000,00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99%,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15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公司2017年度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期间,大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16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

180新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法兰菲180新厂项目

●投资金额约:10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须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环境变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运营期及产能利用率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审议方面: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为进一步升级产品,扩大产能,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志邦家居拟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以提高公司现有产能,满足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0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志邦家居投资约1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位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新建年产28万套整体衣柜的生产线项目,以满足扩充产能及消费者的市场需求。

志邦家居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参与项目的土地摘牌与投资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0,000万元,拟新建生产车间及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28万套整体衣柜产品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润河路西南角,项目新增用地约170亩,新建厂房及配套工程的建筑面积106,201.5m2,新增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及公用辅助设备,形成年产28万套整体衣柜的生产能力。

生产线将新增先进、高效的连线封边机、钻孔系列设备、电子锯、加工中心、中央吸尘等生产加工及公用辅助设备。项目建设中将采用成熟、先进、可靠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通过本项目建设使企业制造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生产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对提升企业的装备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直接的推动;可带动相关企业的共同发展,同时能够培养一批熟练技术人才,扩大企业的社会辐射力,进而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效益显著。

本次投资不会对上市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项目须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环境变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运营期及产能利用率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审议方面: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厨柜”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

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6,480,778.1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96,968,784.55元;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511,993.63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7,519,183.2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174,589.0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85,000,000.00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2,655,405.81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7年7月10日分别与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分别与志邦厨柜、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志邦厨柜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志邦厨柜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志邦厨柜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志邦厨柜行政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

至2018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ccw@zhibang.com

联系人:刘磊

(三)登记时间

2018年4月3日上午9:30-11:3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