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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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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紧盯市场、抢抓机遇,转变经营理念,创新业务模式,推进企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并逐步确立了以智能制造为基础,能源为中心,大健康为目标的战略发展模式。

钢结构板块致力于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钢结构建筑事业,专业从事轻钢结构、重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及桥梁钢结构的建造。近年来受益于一带一路的深入开展,国家大力推广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影响,钢结构在新开工项目中得到了大规模应用。特别是位于“一带一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区,国家逐年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大型基建项目逐步动工,南疆国家重点扶贫项目持续推进,外部环境明显好转,公司钢结构业务在经历了市场低迷之后逐渐回暖,全年完成钢结构产量4.5万余吨。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阿克苏“多浪明珠”广播电视塔项目实现PPP项目零的突破,为今后广泛参与到PPP项目的建设积累了经验。公司承接的瑞安大厦钢结构工程、霍尔果斯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钢结构工程斩获两项中国钢结构金奖。

公司拥有专业的钢结构设计院、先进的钢结构生产线和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是西部地区钢结构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制造壹级、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等资质,持有相关专利共计31项。公司钢结构板块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研发,充分参与区域装配式建筑规范的制定,力争成为区域装配式建筑的领跑者。

报告期内,能源板块坚持以民用气为基础,商用气为中心,车用气业务与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并举,并进一步开拓发展了工业用气、批发业务及运输业务。在做大做强传统燃气业务的同时,能源板块积极开展非气业务营销,在成熟加气站点扩建加油业务,设置便利店。同时通过与燃气相关配套生产商的积极合作,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2017年公司已纳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的管理目录,允许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公司致力于推动产业多极化发展,除向上游拓展改善供气结构外,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所有子公司进行了全面盘查,梳理了资质,对产业结构及业务进行了整合,明确了今后的发展目标并制定了具体发展计划。同时,在集团内部全面开展内控评价和对标管理,对下属企业整合资源,发挥规模协同效应,提升了管理运营效能,有力推动了公司持续经营、业务拓展、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等健康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十次决议通过,2017年度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主要影响见第十一节(五)(33)。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公司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经营业绩。具体表现为:

一、公司经营取得新成绩

2017年实现经营收入5.54亿元,光正能源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亿,燃气销量较2016年度增长12.45%。光正能源顺利完成中景利华51%股权收购,顺利纳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的管理目录,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光正钢结构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亿元,全年完成钢结构产量4.5万吨。光正钢构承接阿克苏“多浪明珠”广播电视塔项目实现PPP项目零的突破。瑞安大厦钢结构工程、霍尔果斯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钢结构工程斩获两项中国钢结构金奖。

二、综合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目标+预算的资源配置机制得到完善。2017年公司以全面预算管理模式为思路,通过资金归集管理、收支两条线、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等方式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深入推进。合理调配、平衡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保证了关键业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会议+计划的管控机制深入推进,数据+报表的分析机制得到落实。一年来,两大板块积极组织开展经营分析会,依据财务报表数据及时分析各业务单元经营情况,各业务单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积极参与,强化经营过程风险控制,提高运营能力。

(三)标准+流程的运营机制逐步推广。一年来,公司积极梳理完善制度和业务流程,完成公司管理手册汇编的更新,使制度和流程得到持续完善和固化,集团标准化运营水平有效提升。

三、转型升级开创新市场

一年来,公司紧盯市场、抢抓机遇,转变经营理念,创新业务模式,推进企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初步形成智能制造为基础,能源为中心,金融和互联网为抓手,大健康为目标的战略发展模式。

四、党建文化展现新高度

一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服从新疆工作总目标,筑牢企业稳定发展的根基。公司全体员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团结 拼搏 严谨 创新 忠诚 敬业 乐观 奉献”企业文化精神,全力引领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五、社会责任树立新典范

公司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深怀感恩,回报社会。公司积极在喀什、克州等地开展民生工程,公司为麦盖提希依提敦乡援建燃气管道,项目投资合计200余万元。公司积极参与南疆各区县乡镇气化工程,参与精准扶贫为政府排忧解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十次决议通过,2017年度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度新设立子公司,增加5家合并单位

(1)成都光正能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成都光正能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5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上海恭胤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7年9月11日,已办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股东出资。

(2)阿克苏光合睿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PPP项目的议案》。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签订的《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和“多浪明珠”广播电视塔PPP项目合同》。2017年10月22日设立阿克苏光合睿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8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指定投资人阿克苏新丝路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76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7年11月6日,子公司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货币出资1,536.00万元;2017年12月8日阿克苏新丝路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货币出资499.00万元、2017年12月11日实缴货币出资617.51万元,合计出资1,116.51万元。

2017年10月22日,已办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3)新疆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新疆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全部由光正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7年4月6日,已办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截止2017年12月31日,股东实缴货币出资3,000.00万元。

(4)巴楚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设立巴楚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由喀什光正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017年10月24日,已办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截止2017年12月31日,股东实缴货币出资50.00万元。

(5)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设立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由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7年6月15日,已办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股东出资。

2、2017年度公司架构调整导致合并范围内变动

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公司将钢结构板块的所有资产、业务通过增资或股权投资方式划转予以整合,最终实现由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承接;能源天然气板块的所有资产、业务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划转最终实现由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承接。

本年度公司将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增资或股权投资方式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本年度公司将钢结构板块的所有实物资产以增资方式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3、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3家合并单位

(1)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霍尔果斯明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040.00万元价格收购霍尔果斯明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7年12月29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吐鲁番市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孙公司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与吐鲁番新港汽车城(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538.80万元的价格收购吐鲁番新港汽车城(有限公司)持有的吐鲁番市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2017年1月24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鄯善宝暄商贸有限公司

孙公司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与刘玉平、苏亦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598.00万元价格收购刘玉平、苏亦明持有的鄯善宝暄商贸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2017年2月22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处置子公司,减少1家合并单位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子公司光正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3,000.00万元转让给北京燕园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事项后,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北京燕园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光正重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受让方燕园阳光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2017年12月19日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5,000.00万元、于2018年3月5日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3,000.00万元。交易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办理了光正重工转让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资产交接程序,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光正重工股权。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永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单喆慜女士,杨之曙先生,章晓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399.49万元,实现净利润781.8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1.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公司2018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3,803.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03.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本年度公司内部财务与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方案是在相关假设前提以及本公司现有工程施工合同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制定的,不代表本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7,818,817.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16,388.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提取各类准备金,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44,676,037.44元。

由于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从公司2017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18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汇编和补充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387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8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任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办理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根据2018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10日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3月16日《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立信审[2018]第ZA103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规范进行了梳理汇编,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了内控作用,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将监督公司现金管理实施并不定期开展检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将监督公司现金管理实施并不定期开展检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将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2018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8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且不 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

3、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额度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

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和检查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司监事会将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

在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2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的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为

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8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及被担保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信贷、项目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信贷、项目履约等业务相互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9%,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85%。

3、担保范围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担保的方式及有效期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1)2017年7月28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3,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3,000万元;

(2)2017年9月28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综合授信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7,000万元;

(3)2017年11月8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00万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2,000 万元;

(4)2017年11月20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

(5)2017年12月12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2,000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15,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数额15,000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数额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0%,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95%。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7年 12月25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18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5、8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同时第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4月7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7日全天。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朱星毓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12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通过网络方式对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产品与市场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财务总监李俊英女士,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40 号《关于核准光正

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 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 元,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

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截至2013 年4 月19 日止,光正集团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4,800 万股,发行价7.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 元,

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为人民币20,000,000.00 元,扣除本

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已由承

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46001511010000176 人民币账户内。

募集资金余额340,000,000.00 元,扣除公司其他发行费用2,274,250.00 元后(其中:

律师费1,200,000.00 元、验资及其他鉴证费526,250.00 元、股票登记等费用548,000.00元),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725,75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7年1-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收入净额共计18,381.34 元,支出净额共计

3,121,273.47 元,其中:用于支付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支出3,000,000.00 元,用于支付上市费用80,000.00 元。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1,273.47 元后账户余额为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已注销。

具体如下: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 年5 月3 日,公司同保荐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1,273.47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2017年度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顺利开拓产品市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3 年4 月30 日止,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金额为45,508,594.0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2 号《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张昱、陈代千核查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将节余募集资金41,273.47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46001511010000176募集资金账户中结余41,273.47元转入自有账户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天元支行0000009311121800026929基本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年10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投资3,100.00万元用于收购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再对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800.00万元。将原计划投入“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4,200.00万元用于收购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其余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2014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 年 12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对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21%的股份。公司再用募集资金 9,000.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刘玉娥、苏志杰合计持有的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最终实现直接持有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苏志杰签订《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与出让方承诺的业绩相差较大,故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后,将原股权转让价由9,000.00万变更为8,000万,其中苏志杰股权转让价款由原来的5,400.00万变更为4,400.0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5,000.00万元调整为14,000.00万元。

2015年9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15年9月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620,184.52元用于收购孙烨先生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最终实现由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钢结构行业的竞争日趋严酷,公司已实施了对钢结构业务的紧缩战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且不影响原募投项目“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的开发和建设,形成及覆盖天然气全产业链,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用途。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