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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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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分别担保2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万美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315,760万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分别担保50,000万元、14,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119,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4.38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3)担保协议总额:3,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3,0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总额: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7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5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7年。

(2)担保协议总额:14,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申请的1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941,796.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18,076.5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23,719.93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191,028.0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28%。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98,541.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5,024.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3,517.33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17,685.7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7.79%。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7年(自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74.3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75%,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1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8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8.03、8.04项议案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日期:2018年4月9日 8: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传真:0573-88181097

邮编:314500

联系人:沈国明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1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自 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2017年度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增加33,280,666.6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33,280,666.60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实质影响,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2017年合并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2,157,591,416.96元,母公司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793,277,879.59元。

3、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减少8,590,160.17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32,551.4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8,822,711.57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2016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减少2,393,072.89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952,864.46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345,937.35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1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已于2017年11月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人选和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人选正在酝酿过程中,因此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