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人的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1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来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持续督导主办人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6月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中信证券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该项目原持续督导主办人俞力黎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钱云浩先生接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后,中信证券关于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主办人为程越、钱云浩。

本次持续督导人员变更后,程越先生和钱云浩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持续至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附钱云浩先生简历:

钱云浩先生先后毕业于复旦大学、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于2015年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钱云浩先生曾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混改引资项目等。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1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422,534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17.04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发行股份总数量由70,422,534股调整为70,963,925股,募集资金总额120,000万元不变,公司对该事项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17-024号)。

2017年5月23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5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132771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345号),经审验,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人民币共计1,2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5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码1202021129800069047),专项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专项用于: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950,000,000元;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25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3月20日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利息689,119.27元,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免于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已将该节余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