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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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3月21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追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循环使用。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签订德清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1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65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314068.49元。

2、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签订德清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1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2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96767.12元。

3、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1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3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514250.00元。

4、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18年3月19 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256438.35元。

上述赎回本金及收益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17 年 10 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追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向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017年11月13日-2018年3月19日,贷款利率为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2018年3月19日,公司如期收回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