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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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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公告编号:2018-01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8: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塑米信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光大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光大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塑米信息的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全权代表塑米信息与光大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代表公司或塑米信息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或塑米信息的意愿,对公司或塑米信息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17年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广东塑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塑米再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平安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的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平安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代表公司或广东塑米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或广东塑米的意愿,对公司或广东塑米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投资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投资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光大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在2017年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广东塑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5月16日

3、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218号4幢C2-116室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22,56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原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塑米信息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塑米信息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塑米信息的资产总额为67,656.00万元,负债总额为31,189.06万元,净资产为36,466.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0%。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679,242.25万元,利润总额为5,673.13万元,净利润为4,248.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塑米信息的资产总额为101,505.36万元,负债总额为46,203.07万元,净资产为55,30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52%。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66,874.83万元,利润总额为-47.19万元,净利润为21.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28,744.42万元,负债总额为24,140.26万元,净资产为4,604.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98%。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52,115.14万元,利润总额为1,138.88万元,净利润为854.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106,156.47万元,负债总额为64,032.66万元,净资产为42,123.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32%。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501,165.52万元,利润总额为1,554.98万元,净利润为1,269.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塑米信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广东塑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塑米信息、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塑米信息和广东塑米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6,860.4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8,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3,560.40万元(其中包括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17年7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78.02:100计算),公司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5,3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54,966.82万元的比例为82.83%。

本次公司为塑米信息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而新增的担保。公司为广东塑米提供的担保是广东塑米在2017 年向平安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对原授信额度的续展。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81,860.4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17年7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78.02:100计算),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54,966.82万元的比例为83.93%。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编号:2018-0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投资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的情况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以自筹资金向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塑米”)投资1,800万美元,即香港塑米设立后,原计划投资300万美元,现追加投资,投资总额由原300万美元增加至1,800万美元。

2、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本次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3、住所:香港九龙观塘敬业街55号皇廷广场25楼E室

4、董事:邓棣桐

5、主营业务:塑料原料等货物贸易和投资

6、认缴出资情况

7、财务状况:香港塑米是2017年8月22日成立的新公司,目前业务尚未开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港塑米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77万元,净资产为 -0.7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 万元,利润总额为-0.77万元,净利润为-0.7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是基于广东塑米大部分客户在香港及东南亚,为了更好、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客户,同时为了充分利用香港的地理及人才优势,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投资后,香港塑米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公告编号:2018-0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和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塑米”)的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广东塑米和香港塑米拟以自筹资金向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融资公司”)投资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东塑米拟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鑫创融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5%;香港塑米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鑫创融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构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股权

(二)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3、住所:香港九龙观塘敬业街55号皇廷广场25楼E室

4、董事:邓棣桐

5、股本总额:3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塑料原料等货物贸易和投资

7、股东构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持有香港塑米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大楼302号之B08室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信息咨询、服务(国家准入审批和专项管理项目除外)。

7、认缴出资情况: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塑化领域全国市场容量近5万亿元人民币,是一个超级大的市场,但是由于现代物流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个人消费品方面,传统的制造业大宗商品物流、仓储因市场分散,技术与设备陈旧,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而要改变落后状态就需要转型升级,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鑫创融资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服务塑化与大宗交易产业链上下游的仓储物流企业,用创新的金融手段,帮助B2B端的仓储、物流、车辆实现智能化、物联网化的转型升级。并通过仓储、物流端的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进行关联和深度发掘,从而建立征信和风控体系,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成本资金高性价比的服务,提升整个产业的发展空间,从而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及资源整合的作用,实现产业金融与产业互联网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鑫创融资公司若能成功运营,将补齐公司在塑贸垂直电商生态圈中重要的一环,将能够推动公司更快拉开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未来更可以在融资、支付、大数据深度开发领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广东塑米、香港塑米本次投资鑫创融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广东塑米和香港塑米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存在的风险

鑫创融资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一般面对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公司还面临一些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客户特点而引发的特殊经营风险。

3、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设置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资信评估和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等方式,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4月1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4月12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