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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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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0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3%股权、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7%股份、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6%股份。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3家分公司、80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24家分公司、51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此外,随着国家支持保险行业各项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前海华业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喜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两家保险公司筹建、设立事项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审核批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公司按最新要求,财务报表格式由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为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科目发生了变化,其中资产负债表变化:母公司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应收款项,母公司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应付款项,母公司存货重分类至其他资产;利润表变化:母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款项性质分别重分类至利息净收入及业务及管理费,母公司投资收益划分至营业收入项下列示;现金流量表变化:收到利息收入重分类至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经联合信用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跟踪评级,评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中山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7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证券市场总体走势“稳中微升”,指数小幅走高,交易量同比有所缩减。其中,上证综指上涨6.56%,深证成指上涨8.48%,沪深300指数上涨21.78%,上证50指数上涨25.08%,中小板指上涨16.73%,创业板指下跌10.67%。2017年,沪深两市股票基金交易额122.61万亿元,同比下降11.73%。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在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健经营,加强风险合规管理,推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前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向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增资等工作,公司出资10.90亿元参与了中山证券的增资,进一步加强了本公司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按照以稳促进的工作思路,在净资本约束及市场压力下,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规模、协调平衡业务资源等措施积极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网点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完成了40家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扩大了网点辐射面,为中山证券下一步全牌照效能发挥奠定了基础;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为适应新的监管政策,主动缩减通道类业务,致使资管业务总规模有所下降,但集合类资产管理规模较去年末有所增长,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结构更趋合理;投行业务方面,受政策及监管的影响,业务储备、项目申报、项目挂牌及发行量出现下滑。此外,中山证券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紧扣帮扶地区的产业发展内在需求,以推动帮扶地区实现“造血”功能为目的,以产业扶贫为核心抓手,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的精准扶贫工作方式。

参股公司东莞证券紧紧围绕经纪、投行、资管三大业务,主动挖掘客户资源,多措并举拓展市场,积极增收、创收,不断提升业务运营能力,夯实风控底线,积极推进IPO工作,经营整体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17,481.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89%;营业利润29,135.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95%;实现投资收益100,668.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50%;利润总额30,636.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28.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85%。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4,026.5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72.11万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09,879.2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957.94万元。报告期内,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资产规模稳步提升,净资产及净资本稳步增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7.89%,主要原因是本期中山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下降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营业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28.17%,主要原因是本期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6.85%,主要是本期中山证券的净利润减少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东莞证券的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证券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并投资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稳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综合考虑中山证券享有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比重及变动性,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对其实施控制,认定将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稳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本期杰询稳进三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月到期清算,中山证券启源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2月到期清算,杰询执德多策略对冲7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3月到期清算,杰询多策略对冲8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5月到期清算,此四个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3月,原中山证券蓝筹成长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后中山证券不再享有此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比重及变动性,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因此不再对其构成控制,故该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证券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并投资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富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稳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综合考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计享有这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比重及变动性,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对其实施控制,故认定将此四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蓝永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4,283,167.21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25,771,154.3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20,054,321.53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23,286,062.34元,2017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896,768,259.19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决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拟派现金89,600,000.00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87,408.46万元、35,187.22万元、17,099.71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23,282.57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6,880.0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蓝永强先生、刘伟文先生、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目前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经营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敬义先生、姚作为先生、谢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在子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董事会同意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17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转销。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8,433,695.41元,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59,292.81元。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山证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及中山证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按照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只是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17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转销。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17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8,433,695.41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78%),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59,292.81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根据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账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融资融券类业务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先按照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及未形成风险的融资类债权,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出资金余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融资融券业务2%。、约定购回业务3%。、股票质押回购业务5%。。

三、计提金额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元

2、融资融券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2017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59,010,068.11元。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个别认定和余额百分比相结合的方式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采用个别计提方式计提减值准备时,中山证券结合考虑了客户担保情况、强制平仓措施等具体项目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本期共计提减值准备17,621,601.36元,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21,886,907.46元。

单位: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合并利润总额38,433,695.41元,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17年合并利润总额659,292.81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山证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及中山证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中山证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及中山证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中山证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中山证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