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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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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集团公司控制

三、《金融服务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变更公司与国药财务于2017年3月14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主要条款:

原条款内容: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拟变更为: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变更与国药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是公司响应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公司降低企业杠杆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及下属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周斌先生、李智明先生、刘存周先生、章建辉先生和杨逢奇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将有利于公司降低企业杠杆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及下属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周斌先生、李智明先生、刘存周先生、章建辉先生和杨逢奇先生回避了表决,相关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2018年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公司2018年度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8.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含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授信为年度整体授信,使用时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为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86.14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海门”)4.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九年。为减轻现代海门负债压力,2017年该笔贷款债务人变更为现代制药,该担保事项解除。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现代海门40,000万元银行授信、控股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3,5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18个月。截至目前,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临近到期。

为进一步满足现代海门和现代哈森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为以上子公司相关流动资金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4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相关担保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注2:现代哈森3个自然人股东江正祥、李新柱、刘统斌将其持有的现代哈森股权质押给现代制药。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也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该议案还将提交现代制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门市临江镇临江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袁智灏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制药业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现代海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振兴路西侧新兴路北侧166号

法定代表人:江正祥

注册资本:8,32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含中药)、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饮料、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医药原料中间体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场地)租赁;医药技术咨询。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江正祥等3名自然人持有49%股权,具体如下:

现代哈森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协议拟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万元

注1:相关担保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注2:现代哈森3个自然人股东江正祥、李新柱、刘统斌将其持有的现代哈森股权质押给现代制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现代海门、现代哈森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代海门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现代哈森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其他股东将持有的现代哈森股权质押给现代制药,担保风险较小。因此,董事会各位董事及独立董事均认为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通过该担保事项。该议案还将提交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子公司现代海门、现代哈森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现代海门具有绝对控制权,控股子公司现代哈森的其他股东将持有的现代哈森股权质押给现代制药,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5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数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报告期末国药威奇达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0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为全资孙公司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奇达中抗”)20,0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1年。截至目前,该担保临近到期。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国药威奇达拟继续为威奇达中抗相关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之日起生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也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该议案还将提交现代制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医药园区

法定代表人:苗瑞春

注册资本:46,797.527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过发酵技术生产的医药原料活性成分、化工医药中间体、活性原料;研制开发及转让新产品、新技术;收购粮食(此项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并销售淀粉糖及副产品、有机肥,出租厂房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威奇达中抗为公司全资所有,公司直接持有其33%股权,通过国药威奇达持有其67%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其100%股权。威奇达中抗为国药威奇达的控股子公司。

威奇达中抗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药威奇达尚未与威奇达中抗就本次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协议。协议拟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人: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5,000.00万元

担保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期限: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式: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子公司国药威奇达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银行授信担保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威奇达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威奇达中抗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国药威奇达和威奇达中抗均为公司全资所有,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因此,董事会各位董事及独立董事均认为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通过该担保事项。该议案还将提交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全资子公司国药威奇达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威奇达中抗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威奇达中抗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国药威奇达和威奇达中抗均为公司全资所有,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国药威奇达对威奇达中抗的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1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盈利

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现代制药”)于2016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包括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内的11项股权类资产及坪山基地经营性资产,并与交易对方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原为“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潭溪”)、韩雁林、杨时浩等12名自然人就采用收益法评估的9项交易标的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年10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标的完成交割,相关资产自2016年11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年、2017年、2018年为盈利预测补偿期。

二、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并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第5370-5号),现将相关交易标的2017年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

1、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①在限抗、行业产能过剩及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的多重压力下,产品市场需求仍未放量,使得产品实际销量与原评估预测有一定差距;②受环保监管持续加强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有较大幅度增加,且由于国药威奇达及威奇达中抗以大发酵及合成为主的产业特性导致其能源消耗较大,报告期内煤炭、用电价格的上涨较大幅度加大了公司成本;③作为威奇达主要产品的头孢类中间体7-ACA销量有较大幅度下跌,由2016年的销售2,253.82吨下跌到2017年的802.60吨,同比下跌64.39%,头孢曲松钠粗盐销量由2016年的958.17吨下跌到2017年的558.36吨,同比下跌41.73%;④青霉素类中间体价格尤其是6-APA虽然售价回暖,但市场需求的滞后性和公司长期合同客户较多使得销量和售价未能实现同步增长,销量由2016年的7,611.43吨下降至2017年的2,296.26吨,同比下降69.83%;本期青霉素工业盐销量亦有较大幅度下降,由2016年的3,374.81吨下跌到2017年的1,929.46吨,同比下跌48.89%;⑤因汇率波动,2017年人民币较2016年升值较大,使国药威奇达及威奇达中抗产品出口汇兑结算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加。以上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国药威奇达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

2、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奇达中抗”)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①在限抗、行业产能过剩及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的多重压力下,产品市场需求仍未放量,使得产品实际销量与原评估预测有一定差距;②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有较大幅度增加,且由于威奇达中抗以大发酵及合成为主的产业特性导致其能源消耗较大,报告期内煤炭、用电价格的上涨较大幅度加大了公司成本;③青霉素类中间体价格尤其是6-APA虽然售价回暖,但市场需求的滞后性和公司长期合同客户较多使得销量和售价未能实现同步增长,销量由2016年的7,611.43吨下降至2017年的2,296.26吨,同比下降69.83%;本期青霉素工业盐销量亦有较大幅度下降,由2016年的3,374.81吨下跌到2017年的1,929.46吨,同比下跌48.89%;④因汇率波动,2017年人民币较2016年升值较大,使威奇达中抗产品出口汇兑结算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加。以上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威奇达中抗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

3、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①受“限制抗生素”和“门诊限针限输液”等政策深入实施影响,部分产品销量下降;②报告期内科研、技改投入增多,研发费用有所增加;③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费用增加。以上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国药致君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

4、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坪山”)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①核心产品上游原料药价格上涨导致成本费用增加;②租用坪山基地厂房设备本期租金增加。以上因素叠加影响导致致君坪山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

5、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国药一心的核心产品为辅助用药,2017年受到国家限制辅助用药“药占比”政策、地方医保目录调整及药品中标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综合影响,年度业绩指标未达预期。

6、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厂”)未能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国家对于含麻制剂和易制毒药品的管控持续加强,青海制药厂的主要产品盐酸可待因、复方甘草片等管制产品销量持续低迷,产能利用不足产生停工损失增加,使其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未产生实质性改变。

四、盈利预测补偿情况

1、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

就以上交易标的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情况,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即现代制药无偿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承诺年度内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前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截至当期及补偿期限内之前会计年度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之和;(2)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回冲;(3)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现代制药在上述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获得的股份数;(4)如现代制药在盈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转赠给现代制药。

2、股份补偿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依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各交易对方应向公司予以股份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3、股份无偿回购事项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无偿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督促国药投资、国药一致、国药控股、韩雁林、杭州潭溪等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方式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也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拟无偿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

4、现金分红赠回情况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9,767,4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5,488,371.60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国药投资、国药一致、国药控股、韩雁林、杭州潭溪由于相应交易标的未能完成业绩承诺,需将回购股份数对应的现金分红无偿转赠公司。

此外,以上交易对方本年度回购股份对应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也应无偿转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五、致歉声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企业国药威奇达、威奇达中抗、国药致君、国药一心和青海制药厂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未能实现,公司董事长周斌先生、总裁杨军先生对此深表遗憾,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2018年,公司将积极推动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资源整合,促进内部融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并强化风险控制,努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斌

总裁:杨军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无偿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无偿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拟无偿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2016年9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2号)核准,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发行16,731,237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三益”)51%股权、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26%股权;向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潭溪”)发行14,287,34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一心25%股权;向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发行86,418,53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51%股权、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坪山”)51%股权、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医贸”)51%股权和坪山基地经营性资产;向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发行101,740,30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有限”)100%股权、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67%股权、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金石”)80%股权、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药集团”)52.92%股权、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新疆”)55%股权;向韩雁林发行42,637,223股股份及支付6,521.25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国药威奇达33%股权、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奇达中抗”)33%股权;向杨时浩等12名自然人发行2,240,262股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金石20%股权,以上共计发行264,054,906股,发行价格为29.06元/股。

二、业绩承诺补偿约定情况

1、盈利预测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药投资就国药威奇达、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厂”)、国药金石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药控股就国药一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药一致就国药致君、致君坪山、致君医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杭州潭溪就国药一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韩雁林就国药威奇达、中抗制药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杨时浩等12名自然人就国药金石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上交易标的的盈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补偿方式

在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交易各方共同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各承诺年度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标的在各承诺年度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结果确定。公司及各交易对方同意,如相关交易标的在任一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即公司无偿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每年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十日内,计算股份补偿的数量,如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根据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进行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承诺年度内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前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截至当期及补偿期限内之前会计年度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之和;2)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回冲;3)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公司在上述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获得的股份数;4)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转赠给公司。

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三十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无偿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议案。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按规定回购后注销。

如无偿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十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接到该通知后三十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其自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2)现金补偿

除股份补偿外,如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补偿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交易对方在承诺年度内需进行现金补偿,则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十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三十个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将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第5370-5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标的的盈利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业绩补偿实施方案

1、股份补偿方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依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按照股份补偿的计算公式计算,各交易对方应向公司予以股份补偿情况如下:

2、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议案后十日内分别向国药投资、国药一致、国药控股、韩雁林和杭州潭溪发出《关于业绩承诺涉及事项的告知函》,告知对方业绩承诺实际实现情况、应补偿股份数及须尽快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全力配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工作,履行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公司也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现金分红赠回情况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9,767,4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5,488,371.60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国药投资、国药一致、国药控股、韩雁林、杭州潭溪由于相应交易标的未能完成业绩承诺,需将回购股份数对应的现金分红无偿转赠公司。

此外,以上交易对方本年度回购股份对应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也应无偿转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2016年度现金分红合计6,960,273.06元,2017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677,028.10元,均应无偿转赠公司。

五、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如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股份无偿转赠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关于拟无偿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股份补偿义务人需将应补偿的53,540,562股份无偿划转给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股份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六、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股份的回购注销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股份的回购注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2016年度,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潭溪”)、杨时浩等12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韩雁林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6至2017年度,交易标的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奇达中抗”)、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厂”)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各交易对方需向公司予以股份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需向公司合计补偿53,540,562股股份,该股份应由公司无偿回购并注销,由此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1,109,767,432股减少至1,056,226,87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由1,109,767,432元减少为1,056,226,87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本次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还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2016年9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6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2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已改制,更名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国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441,156.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29.06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3.36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2,120,000.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79,993.3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45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7,883,256.0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62.67元)。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879,993.3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421,017.52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部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216200100101422094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0.00元。募资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主要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72.2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项目的费用。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5276-8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4458号),认为:现代制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现代制药2017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出具了《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报告期内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为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42.10万元。由于其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且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结余利息可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无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了相关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进行公司2018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聘任费用为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聘任费用与上一年度金额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一楼西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于2018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6、议案10、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相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及参会。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16:00。

4、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

5、登记的交通方式: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6、现场登记问询及传真电话:021-52383315。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金融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52372865

传真号码:021-62510787

联系人:刘多、温静、景倩吟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6:00-17: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一楼西侧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一、说明会主题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年 3 月 22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公司决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利润分配预案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17: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一楼西侧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周斌先生、董事、总裁杨军先生,财务总监李昊先生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魏冬松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会议召开期间到达会议现场参与本次说明会。

2、欢迎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公司传真或电子邮箱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3、为方便投资者参与、提高会议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与公司预约出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电话:021-52372865

2、传真:021-62510787

3、邮箱:xd_zhengquanban@sinopharm.com

4、联系人:魏冬松、刘多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