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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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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8-02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马桦、汪昌云、郑晓泉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广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9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肖东 单震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星电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857.1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483%,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5 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614001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号码:0833-2595155,邮箱:fengtao@mxdlgroup.cn

3、其它:

(1)以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