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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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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5,043,386,456.53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27,297,997.74元。本公司拟向本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635,730.0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本议案尚需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企业。目前,旗下拥有长城、哈弗、WEY三个品牌,产品涵盖SUV、轿车、皮卡三个品类,以及相关主要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供应。

2.经营模式

本集团通过聚焦SUV品类,创新产品线经营,全面布局SUV各细分市场,满足不同顾客需求,打造细分市场领先优势,巩固本集团在SUV市场的地位。

本集团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研供产销体系。

在研发环节,本集团坚持研发过度投入,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不断升级的需求。在研发设施方面,哈弗技术中心为国内规模最大整车研发中心之一 ,技术领先,国际一流,具备研发、试制、试验、造型、数据五大功能区域,实现了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布局。并整合全球研发资源,打造以保定为中心的全球研发布局,不断完善丰富全球研发拓展,2017年伴随奥地利、韩国技术中心的正式运营,公司海外技术中心已达6个,全球化研发布局进一步完善。

在零部件采购环节,长城汽车以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供应链为目标,通过垂直整合、与国际知名品牌供应商战略合作等策略掌控核心零部件资源。通过垂直整合掌握汽车核心技术,已实现发动机、变速器、底盘 、电器、内外饰件、模具等产品自制,形成了独特的配套资源优势;同时通过与博世、ZF、奥托立夫、博格华纳等国际一流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国内外创新领先的汽车产品。

在生产环节,本集团目前拥有保定(含徐水区)、天津两大生产基地。其中天津整车、零部件已经全部达产,为本集团提供充分的产能保证。徐水整车一工厂、二工厂、三工厂已经投入使用,徐水整车工厂装配更多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提高产品的精度与生产节拍,为后续新产品投放提供可靠的生产保证。2017年,俄罗斯图拉工厂生产区主体施工建设基本完成。

在销售环节,本集团不断完善销售网络,推出国内第一家百搭定制化购车电子商场哈弗商城,链接全国消费者。同时本集团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目前已在俄罗斯、澳大利亚及南非成立销售子公司,开始运营并初见成效。

在新能源领域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完善新能源产品线布局,公司首款纯电动轿车C30EV于2017年5月上市,同时,投资澳洲锂矿公司,加快新能源业务发展步伐。

除此之外,本集团基于汽车产品生命周期,延伸汽车产业链,积极探索、完善汽车后市场服务。汽车金融方面,长城集团于2014年组建了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基于传统的个人汽车贷款及经销商库存融资服务,丰富业务产品,拓展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客户的购车需求;同时,公司正在探索其他汽车后市场业务,如汽车保险经纪、汽车租赁、二手车业务、汽车报废回收、共享出行服务等。

3.行业情况

(1)汽车产销微增长

2017年,中国汽车产销数量呈微增长态势,分别达到2,901.5万辆及2,887.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销量连续九年蝉联全球第一。

(2)乘用车呈小幅增长,SUV强势领跑汽车市场

乘用车是汽车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2017年,乘用车销售2471.8万辆,同比微增1.4%,增速大幅回落。其中,SUV全年销售1,025.3万辆,增长13.3%,较2016年增加120.6万辆,对乘用车市的贡献度高达141.7%,持续领跑汽车市场。

(3)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

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产销量同比增速分别提高了2.1和0.3个百分点。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6.6万辆和65.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7%和59.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万辆和12.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9.3%和27.6%。

(4)海外市场汽车出口呈回暖趋势

2017年,我国汽车累计出口89.09万辆,同比增长25.79%,其中,乘用车出口态势尤为喜人,共实现出口63.92万辆,同比增长33.97%。

注:上述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011.69亿元,同比增长2.59%;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58.54亿元,同比下降52.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27亿元,同比下降52.3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于2017 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 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文件”)编制。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政府补助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之前,本集团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本集团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资产处置损益的列报

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前,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后,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参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情况参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建军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