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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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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0版)

附件九:《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十:《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应当在《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与相应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释义、申购和赎回、基金的估值、基金的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符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上述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下次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附件一:《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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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三:《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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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五:《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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