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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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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3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3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8年3月23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自2018年3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调整大额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8年3月26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人民2,000元调整为1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不含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3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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