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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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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进行了修订。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进行了修订。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