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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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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决定于2018年3月31日起变更公司旗下需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 适用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博时黄金ETF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的内地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如原赎回费率低于1.50%则按照1.50%的赎回费率进行收取,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了自动赎回条款,如因自动赎回导致投资者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免除上述赎回费率。

3、本公告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除上述豁免的情形外,2018年3月30日15:00点以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4.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