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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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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二)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第23号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4号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1号令)、《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2017]1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拟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第19号令),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金元顺安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第23号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4号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1号令)、《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2017]1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拟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第19号令),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第23号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4号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1号令)、《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2017]1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拟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第19号令),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