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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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5日 -2018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韧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212,322,6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9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为197,825,935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2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16,7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为14,496,734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7.24%。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46,900,5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8%。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为 197,825,935 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28.7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A股股份 172,309,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87.10%,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其代表8人,代表A股股份 25,516,7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2.90%。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为 14,496,734 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7.24%。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刘韧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5、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三)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表: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

(3)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4)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表:

(5)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7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总股本将由888,237,102股(其中:A股688,099,602股,H股200,137,500股)减少为887,100,102股(其中:A股686,962,602股,H股200,137,500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8,237,102元减少至887,100,102元。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11月24日及2018年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 0755-86676002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0755-8667609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