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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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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考《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效文、王建华、王廷富、郭全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6)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075,458.76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1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68,947.93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15.70%;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5%;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246,226,829.8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89,638,893.16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8CDA90038)确认,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368,947.93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3,842,747.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266,023.43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266,023.4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18CDA90041),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9)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DA90040),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50万元,与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8万元,与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万元,与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海特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6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海特实业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上海沪特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和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

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详见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8)详见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下午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6)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17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17年,公司未出现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50万元,与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8万元,与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万元,与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60万元。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

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

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实际经营需求,2018年公司拟与相关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航空维修资源,公司在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等方面与参股子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加大合作力度,加强业务往来。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海锦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聘请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实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飚、杨红樱、辛豪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2017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4.57万元,与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8.45万元,与海特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6.81万元,与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4.04万元,同意2018年公司与上海沪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50万元,与海特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60万元,与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0万元,与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为1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海特实业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上海沪特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和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Y-15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10,828.0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538.93万元,实现净利润303.05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兼任上海沪特副董事长。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3层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蓝海锦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注册资本:1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

6、履约能力分析:海特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

(四)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2幢3楼2号

3、注册资本:27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飚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海特实业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实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海沪特、海特亚美与蓝海锦添、亚美动力与海特投资、海特实业与奥特附件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沪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海特亚美与蓝海锦添、海特实业与奥特附件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蓝海锦添和海特实业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聘请蓝海锦添、海特实业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海特亚美、奥特附件的生产经营秩序。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是基于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考虑。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公司与上海沪特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航空维修资源,蓝海锦添为海特亚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海特实业为奥特附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该等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的原因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上海沪特和蓝海锦添的交易金额低于预计并新增与海特实业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5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9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13,08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13,08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9,997,8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2CDA1065-2号验资报告。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