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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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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摘要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9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场外申购费

注:M为申购金额。

(2)场内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场外赎回费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首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返还至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6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500=4,760,952.3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3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资金=0.66*1.0500=0.69元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资金0.69元。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500=4,760,952.38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760,952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资金=0.38*1.0500=0.40元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资金0.40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30日,适用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0-60=119,9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30日,适用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9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初费和月费;

10、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中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接970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场外申购费

注:M为申购金额。

(2)场内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场外赎回费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首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返还至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6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500=4,760,952.3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3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资金=0.66*1.0500=0.69元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资金0.69元。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500=4,760,952.38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760,952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资金=0.38*1.0500=0.40元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资金0.40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30日,适用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0-60=119,9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30日,适用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9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初费和月费;

10、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中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摘要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22日及2018年3月23日发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有关赎回费调整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赎回分类调整依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若基金原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高于1.5%的赎回费,赎回费率按原定标准,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标准收取。持有人于2018年3月30日15:00前提出的赎回申请按照原赎回费标准收取,持有人于2018年3月30日15:00后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本次只对赎回费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二、适用基金范围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赎回费调整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赎回费率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提示。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于上述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拟自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起正式生效。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 拟适用基金范围

二、赎回费调整规则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拟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拟仍按照原定赎回费收取。上述基金拟仅对其赎回费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如涉及转换业务,同步适用上述赎回费调整规则。

三、调整生效时间

上述基金的赎回费调整,拟自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生效。即,如投资者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提出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将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标准;如投资者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提出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则继续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收取标准。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赎回费调整系因《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修订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在调整规则正式生效前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介,并在后续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进行相应更新。

2、上述赎回费调整,主要适用于少于7日的短期投资行为。敬请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或选择与其相关的理财服务时,提前综合判断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以便为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安排。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3333)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5日—2018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682,4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375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91,682,4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3753%。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403,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3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1,68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1,68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6日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