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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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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1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856.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8日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706.97万元,已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公司(或公司及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乙方为各专户存储银行,丙方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刚、王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提请股东大会自2018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10亿元额度内循环理财,投资品种包括现金管理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039.03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 10284号《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

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拟提请授权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在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定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在艾华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远彬主持,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039.03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 10284号《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

议案》

根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提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授权期限延迟一年,自2018年5月8日起算。

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1)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保本保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以上两个投资品种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投资,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上述两个投资品种为主要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

(3)不得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平安证券对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039.03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9,1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243.8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67,856.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8日到位。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623.39万元,考虑发行费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83.58万元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四个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见下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039.0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 10284号《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审核意见认为:“艾华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8年2月28止的《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艾华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艾华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039.03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荣泽”)。

增资金额: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 17,500万元对“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疆荣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

其他说明: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3月8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706.97万元。根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691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1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856.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8日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706.97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和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截至 2018年3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67,706.97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先期对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实施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17,5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冬青路8号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9日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09日至2030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新疆荣泽总资产为 8,745.75万元,净资产为 4,650.66 万元;2016 年度新疆荣泽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29.4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新疆荣泽总资产为13,247.23万元,净资产为4,731.37万元;2017年1-9月,新疆荣泽实现营业收入2,883.61万元,净利润80.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新疆荣泽100%股权。

(二)增资计划

公司以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对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增至22,500 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董事会审

议情况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增资。

六、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疆荣泽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新疆荣泽已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新疆荣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艾华集团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于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拟提请授权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在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三) 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四) 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为0元

截止目前,公司利用IPO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利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2日

至2018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三届十七次,监事会三届十一次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 联系人:汤建新

3、 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