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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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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列示如下:

1、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轻纺原料及产品等;

2、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等;

3、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芳烃产品等。

4、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批发化工产品;全球天然气和石油、炼油产品和石化产品贸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8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7.4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细则,公司层面所涉及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担保、财务报告、预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石化 指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盛元化纤 指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盛晖 指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新加坡) 指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 指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6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公司2018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99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09%。具体情况如下:

注:拟为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银团贷款不超过本金等值人民币叁佰壹拾亿元及其相应利息和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银团签署协议为准。

以上确定的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石油制品炼制,化工产品及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石油化工原辅材料和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本企业的水、电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技术及信息的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码头装卸;一般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盛元化纤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36,986万元,实收资本136,98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东沙村红阳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涤纶、氨纶(仅限筹建);经销:轻纺原料及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公司直接持有盛元化纤87.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逸盛大化

1、公司基本情况: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2013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5,645万元,实收资本245,6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通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逸盛大化59.22%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中金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460,000万元,实收资本4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装卸服务等。目前公司持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香港盛晖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SHENG HUI LIMITED)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化纤及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香港盛晖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970万美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荣盛石化(新加坡)

1、公司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61,440万元人民币(折合960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等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持有荣盛石化(新加坡)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香港逸盛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LIMITED)是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为商品贸易。香港逸盛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逸盛大化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子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对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7837.80万元,美元1,754.00万元,合计人民币69,298.79万元(美元折人民币汇率为6.5342),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6%。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2018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 年4月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将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认购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具体使用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或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等条款、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及上市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设立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

6、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一项或几项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决定及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生产顺利,盈利能力强劲;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有所改善,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得到一定提升;公司积极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取得一定成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2018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03月28日公布,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04月0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财务总监李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顾盼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上接126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列示如下:

1、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轻纺原料及产品等;

2、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等;

3、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芳烃产品等。

4、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批发化工产品;全球天然气和石油、炼油产品和石化产品贸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8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7.4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细则,公司层面所涉及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担保、财务报告、预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石化 指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盛元化纤 指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盛晖 指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新加坡) 指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 指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6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公司2018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99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09%。具体情况如下:

注:拟为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银团贷款不超过本金等值人民币叁佰壹拾亿元及其相应利息和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银团签署协议为准。

以上确定的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18日,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石油制品炼制,化工产品及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石油化工原辅材料和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本企业的水、电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技术及信息的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码头装卸;一般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盛元化纤

1、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36,986万元,实收资本136,98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东沙村红阳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涤纶、氨纶(仅限筹建);经销:轻纺原料及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公司直接持有盛元化纤87.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逸盛大化

1、公司基本情况: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2013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5,645万元,实收资本245,6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通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逸盛大化59.22%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中金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460,000万元,实收资本4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装卸服务等。目前公司持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香港盛晖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SHENG HUI LIMITED)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化纤及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香港盛晖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970万美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荣盛石化(新加坡)

1、公司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61,440万元人民币(折合960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等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持有荣盛石化(新加坡)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香港逸盛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LIMITED)是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为商品贸易。香港逸盛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逸盛大化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子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对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7837.80万元,美元1,754.00万元,合计人民币69,298.79万元(美元折人民币汇率为6.5342),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6%。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2018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 年4月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将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认购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具体使用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或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等条款、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及上市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设立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

6、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一项或几项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决定及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生产顺利,盈利能力强劲;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有所改善,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得到一定提升;公司积极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取得一定成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2018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03月28日公布,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04月0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财务总监李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女士、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顾盼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