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由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3月10日转型而来,故本基金C级份额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数据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2、本基金E级份额为2017年8月3日确认申购,故E级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及上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

2、金鹰持久增利E级份额于2017年1月20日新增,本基金E级份额为2017年8月3日确认申购。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

3、金鹰持久增利E级份额于2017年1月20日新增,本基金E级份额为2017年8月3日确认申购。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注:1、金鹰持久增利E级份额于2017年1月20日新增,本基金E级份额为2017年8月3日确认申购。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由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3月10日转型而来,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总部设在广州。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公司下设权益投资部等18个一级职能部门以及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成都等5个分公司。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在新经营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回归投资本源,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资产规模结构持续优化,不断为投资者创造稳健收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公募基金规模447.64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7年的债券市场,整体呈现出震荡上行的走势。从外围环境来看,欧洲包括美国缩表的举动显然对国内造成了连带的影响,同时,美国加息的步伐也带动国内公开市场利率不断提升。就国内来看,从经济层面来看,2017年,整体经济增长符合预期,并没有大幅下滑而货币政策保持紧平衡,同时2017年也是监管大年,证监会、银监会配合金融去杠杆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从各个层面上来看,都对债券市场较为利空,整个2017年,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77bp至3.88%,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上行112bp至4.82%,整体债券市场表现低迷。回顾2017年的可转债市场,一波三折,股票市场在前5个月震荡,权益类属性较强的转债在震荡市场中持有价值相对于纯债逐渐下降,转债估值逐步被压缩,转债整体小幅下跌。但从5月底开始,金融股价值被压缩到低位,逐步在市场情绪的带动下拉起一波反弹的号角,上证综指持续上涨带动上证转债指数在短端2个月内上涨14%左右,但后半年,伴随着转债市场大幅供给的预期,转债先于股市下跌,估值被大幅压缩,后伴随着股市的整体下挫,转债市场再度下探,一度跌至绝对价值的历史低位,全年来看,转债市场微涨0.6%,全年表现先涨后跌。

投资运作上,在债券投资方面,本组合在2017年保持了较为激进的投资风格,在保证一定转债仓位的前提下,保持了债券持仓的中长久期,但由于市场表现不佳,债券投资方向表现不尽如人意。股票投资方面,2017年产品股票仓位保持在19%~20%,未来将继续保持较稳定的股票投资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C份额净值1.050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1.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25%;E份额净值1.0537元,自申购资金进入至今份额净值增长-3.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从外围环境来看,首先,欧美经济体缩表的进程还将继续,其次,从美国的角度来看,经济复苏的步伐仍将继续,失业率数字大概率也将维持较好的水平,同时,伴随着原油价格的上涨,通胀越来越成为推动加息步伐加快的考量因素,美国在2018年加息的速度也可能超出市场的预期。从国内来看,市场较为一致的预期是2018年整体经济数据会小幅下行但实体经济仍将会保持韧性,大概率不会出现大幅下滑。同时,配合持续去杠杆策略,央行货币政策也将维持紧平衡的态度,把握好流动性闸门。从监管方面,我们认为,两会之后,整体监管层面还将陆续适时对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的监管加强,但可能相对于2017年,整体监管层面的影响会略微弱化。展望整个2018年,我们认为,转债市场存在较为明确的投资机会,首先,从绝对价值角度来讲,转债市场不论是从价格还是估值的角度在年初都处在历史低位,估值向中位数回归的概率较大。其次,从转债市场的发展程度来讲,市场容量在2018年开始将有较为明显的扩容,市场流动性逐步变好,这将增大投资群体,增量资金将推动市场的上涨。从历史上来看,现在整体基金的转债持仓仍旧处在较低的水平,故未来增持转债的空间较大。从发行转债的公司动机来讲,我们认为,现在转债的发行公司相较于以前有更强的促转股意愿,故转债上市后,公司做股价的意愿相对较强故对应转债的上涨空间也较为明显。同时,纵观2018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虽然会小幅向下但韧性仍然较强,股票市场将表现为震荡市,从历史上来看,在震荡市中,转债市场多数情况下跑赢股市,故2018年的转债市场有较好的投资价值。股票市场方面,技术面上,市场两极分化的情况经过2017年的极端演绎,预计2018年将逐渐恢复相对均衡状态。低估值的周期类股票预计仍有结构性的机会,而以中小盘为代表的成长类股票在逐步迎来估值底的同时,如果业绩底部出现拐点迹象,将迎来中长期的投资机会。

基于上述判断,2018年,债券投资方面,我们将保持转债投资仓位在20%左右的水平,同时以中短久期高收益债为主要投资标的以获取较高的票息收入。股票投资方面,2018年,本产品将适当提高盈利和估值因子等基本面因子在选股模型中的权重,选取偏价值成长型股票组成投资组合,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事务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应当说明的预警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C级份额净值为1.0509元,C级基金份额总额为51,165,896.54份;本基金E级份额净值为1.0537元,E级基金份额总额为4,691.7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1号文核准《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募集,于2012年3月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于3年期届满日2015年3月9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 月 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而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本报告期末余额283,810.34元,利息收入9,145.86元;上年度末余额458,785.63元,利息收入2,756.36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7.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投资基金。

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情况。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债券正回购投资。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属第二层次。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8.12.1投资政策及风险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基金。

8.12.2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3.2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3.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3.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3.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本基金份额非上市基金。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5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非发起式基金,本公司未持有基金份额。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增聘陈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事项已于2017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等媒体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免去苏文锋先生督察长职务,免去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聘请李云亮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该事项已于2017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等媒体进行了披露。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25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凌富华先生董事长职务,聘请李兆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该事项已于2018年1月18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经基金管理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7]2135),公司原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和11%股权转让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260,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66.1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10,200,000元。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本次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本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