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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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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1版)

7.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4.7.6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均无其他资产余额。

7.4.7.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7.4.7.9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30日生效。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00,133,025.56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3.47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0,133,079.03元,折合200,133,079.03份基金份额。

7.4.7.10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7.4.7.11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2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2017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2017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贵金属收益。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于2017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其他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7.4.7.16股利收益

本基金于2017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股利收益。

7.4.7.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8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9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20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除7.4.6.2增值税中披露的事项外,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关联方关系

7.4.10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10.1.4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5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94.67元,2017年末无结算备付金余额。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1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29,439,835.84元。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3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风险管理融入公司各个业务层面的全面控制过程之中,并建立了三道防线:以各岗位职责为基础,形成第一道防线;通过相关岗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防线;由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形成的第三道防线。

7.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银行,申购交易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另外,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2.1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未评级债券包括国债、同业存单、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超短期融资券。

7.4.13.2.2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未评级债券包括国债、同业存单、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

7.4.13.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7.4.13.3.1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基金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因此,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本基金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外,本期末本基金的其他资产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7.4.13.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等。

7.4.13.4.1.1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注:

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交易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7.4.13.4.1.2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注:

上表为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为交易而持有的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

7.4.13.4.2外汇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7.4.13.4.3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3.1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因此无重大市场价格风险。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035,337.9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74,081,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1月23日公告,《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1月2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3月25日公告,聘任陈嘉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3月31日公告,《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4月0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10日公告,《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20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7月15日公告,侯斌女士不再担任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7月15日公告,侯斌女士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8月04日公告,増聘缪玮彬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2)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2)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新租或退租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其他重大事件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