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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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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8年3月30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天邑股份”,证券代码为“300504”。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67,408,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66,852,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8日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65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4月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金农转债”,证券代码为“128036”,上市数量650万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支付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

国债等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2017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7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将于2018年4月1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707”,证券简称为“国债1707”,是2017年4月1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3元。

二、2017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6073”,证券简称为“青海1711”,是2017年10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三、2017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6085”,证券简称为“青海1723”,是2017年10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25元。

四、本所从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4月13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长城证券-天元保障房信托

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

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3月3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城证券-天元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天元保障房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天元保障房ABS”的转让业务。

二、 “天元保障房ABS”设立日期为2018年2月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天元01”,证券代码为“116834”,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8天元02”,证券代码为“116835”,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8天元03”,证券代码为“116836”,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8天元04”,证券代码为“116837”,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8天元05”,证券代码为“116838”,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18天元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天元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天元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天元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天元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天元保障房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天元保障房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为“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

第二期(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3月3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第二期(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二期4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二期4号”的转让业务。

二、 “一方恒融二期4号”设立日期为2018年2月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恒融二4A”,证券代码为“116830”,到期日为2019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证券简称“恒融二4B”,证券代码为“116831”,到期日为2019年1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三、 “恒融二4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恒融二4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二期4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方恒融二期4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