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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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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1只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上述《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现对兴业基金旗下41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本次修改内容包括释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内容。

经修改的41只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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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的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有关修订文件(含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修订说明)可详见公司官网。

投资者可访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