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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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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0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1、《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名称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恒利B两级份额;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1、《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

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X日

附件:

1、《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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