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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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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1,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据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产销量最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为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次为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同时自2011年成立以来,公司人造石树脂销量和收入快速增长,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912.42 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4.29%;实现净利润4,391.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7,394.95万元,同比增长69.96%;净资产51,959.61万元,同比增长99.3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888,778.89元,变更后减少当期营业外收入1,888,778.89元,增加其他收益1,888,778.89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详见本 “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庆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351ZA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17,274.47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917,274.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06,120.55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9,411,153.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945,003.79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0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356,157.7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1,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的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红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17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351ZA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17,274.47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917,274.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06,120.55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9,411,153.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945,003.79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0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356,157.7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1,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文昌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傅文昌先生的薪酬方案》,2018年度薪酬为36万元。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付水法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付水法先生的薪酬方案》,2018年度薪酬为30万元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志山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山先生的薪酬方案》,2018年度薪酬为36万元。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泳絮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泳絮女士的薪酬方案》,2018年度薪酬为30万元。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伟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伟达先生的薪酬方案》,2018年度薪酬为30万元。

6、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水宝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水宝先生的薪酬方案》,2018年度薪酬为30万元。

7、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刘见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刘见生先生的津贴方案》,2018年度津贴为7.2万元。

8、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邹友思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邹友思先生的津贴方案》,2018年度津贴为7.2万元。

9、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吴越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吴越先生的津贴方案》,2018年度津贴为7.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红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17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14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至第十四项、第十六项议案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情况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59,124,157.22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558,603,996.57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20,160.65 元。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股东建议函》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纳投服中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中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按照修改内容编制《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除只有一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修订后条款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除只有一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原条款内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后条款内容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6%,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9.55%。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化工贸易2018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5%,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8.56%。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文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11月 26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36.21万元、净资产826.64万元,2017 年全年营业收入686.38万元,实现净利润-37.6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永悦贸易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1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经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