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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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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曹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彩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007,098,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007,098,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另外,公司还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组件产品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公司业绩主要会受到国家支持新能源的相关政策、电力改革的持续深入、电网调度安排、电力消纳能力,以及太阳能资源的自然因素等影响;光伏组件的市场波动对公司业绩也会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光伏行业受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大幅增长;西北部分地区限电形势有所好转但还依然存在;光伏组件市场价格下滑,但原材料成本并未同比例下降。在这种形式下,公司以国内市场为主要依托,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加快项目收购和资源整合,同时积极向国外拓展光伏发电及组件销售业务;通过电量交易、大用户直购、电量外送、电价让利、电价竞标、光伏火电打捆交易等多种途径降低限电损失。2017年度,公司装机规模及公司整体业绩均较去年同比增长。

未来,公司将以国内外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为支柱,能源互联网、动力电池、储能、光热、充电站等相关领域综合利用为研究方向,推动光伏产业转型升级。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光伏发电市场繁荣程度直接影响整个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兴衰,而在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稳定的情况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规模、上网价格均有稳定的预期和保障,因此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从长远来看,光伏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位列全国前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数由1,366,862,742增加为3,007,098,03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5亿元,同比增长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亿元,同比增长23.18%,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总资产为315.48亿元。

公司是以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投资运营商。2017年公司电站板块销售电量31.13亿千瓦时,销售收入25.87亿元;太阳能产品板块实现光伏电池组件销售957.31兆瓦,收入25.87亿元。电站板块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进一步上升。2017年电站发电板块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8.47%,占公司总收入的49.70%,较去年同期占比增加9.49%。

2017年,公司大力发展光伏电站的建设,现公司已在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江苏、安徽、江西、上海等十多个省市,建有光伏电站项目,电站总装机规模超过4吉瓦。2017年,公司下属6个电站运营大区电站规模分布如下:西中区851兆瓦,西北区715.4兆瓦,新疆区480兆瓦,华北区609兆瓦,华东区1004.3兆瓦,华中区357.2兆瓦。

公司2017年销售电力31.13亿千瓦时,较2016年增加10.33亿千瓦时,增幅为49.69%;2017年发电含税均价为0.97元/千瓦时,较2016年平均电价0.98元/千瓦时有所下降。2017年公司各大区发电情况如下:西中区6.56亿千瓦时,西北区亿6.17千瓦时,新疆区4.28亿千瓦时,华东区6.17亿千瓦时,华北区5.83亿千瓦时,华中区2.11亿千瓦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嘉善舒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兆瓦项目、慈溪舒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项目、宁夏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10兆瓦项目、宁夏盐池光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5兆瓦项目、宁夏盐池兆亿新能源有限公司15兆瓦项目和慈溪风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项目共计3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收购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公司根据该准则规定,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新设成立子公司

2、2017年收购子公司

3、2017年处置的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2018年3月30日